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7月8日,自然资源部南海生态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仁爱礁非法“坐滩”军舰破坏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报告》显示,菲律宾军舰长期在中国南沙群岛的仁爱礁非法“坐滩”,严重损害仁爱礁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菲律宾应将该军舰清走,消除污染源,避免继续对仁爱礁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和累积性危害。

《报告》中公开的非法“坐滩”军舰照片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所长杨霄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应根据该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惩罚条款对该舰进行合理索赔和追责。

菲律宾登陆舰非法“坐滩”仁爱礁长达25年

仁爱礁历来是中国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三沙市南沙区,地处南沙群岛美济礁东南约 14 海里处。在北纬 9 度 39-48分, 东经115 度 51-54分范围内。在仁爱礁的北礁坪近潟湖一侧,生长着繁茂的珊瑚,以鹿角珊瑚为优势种,活珊瑚覆盖度达 90%, 呈现典型的“珊瑚林”景观。

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杨霄大致梳理了在仁爱礁非法“坐滩”军舰的情况:

菲律宾前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在执政时期觊觎我国南沙岛礁的战略和经济价值。在费迪南德·马科斯指使下,菲军方专门成立一支“超级秘密特遣部队”去抢夺南海岛礁,仁爱礁也在计划之内。

在一系列密谋和组织下,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非法侵占马欢岛、费信岛、南钥岛、中业岛等南海岛礁。1999年5月,菲律宾海军派出“马德雷山”号坦克登陆舰,以“因技术故障而搁浅”为由,“暂时”停靠在仁爱礁西北侧的礁坪。

据《报告》显示,25年来,该军舰长期有人看守,菲律宾派出船舶、飞机定期为其补给物资。舰上人员焚烧和弃置生活垃圾、排放污水;菲律宾渔船和舰上人员频繁在仁爱礁海域开展渔业活动;菲律宾非法运送建筑材料不断对该军舰进行加固,给船体涂刷油漆。2017年以后,菲律宾在该军舰甲板上不断搭建临时设施,约90%的甲板已被覆盖。目前,该军舰船体已经破败不堪,锈迹斑斑,多处出现破损。

仁爱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马德雷山’号蓄意触礁搁浅,首先会对珊瑚礁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物理破坏。而珊瑚群的复杂性消失、地形改变、微生物群失调等会进一步给该区域生态带来严重的次生伤害。且突出的积累性毒理损害和长期持续各类排污和倾倒问题等方面对仁爱礁及附近海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对南海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杨霄表示。

《报告》显示,通过卫星遥感和现场调查,仁爱礁礁坪和潟湖坡区域造礁石珊瑚覆盖面积大幅下降,非法“坐滩”军舰周边降幅尤为明显;非法“坐滩”军舰附近存在大量珊瑚礁碎块和死亡的珊瑚;潟湖坡处的造礁石珊瑚种类数和覆盖率明显低于向海坡一侧;礁区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种群结构出现失衡,非法“坐滩”军舰周边尤为严重;礁区海水中重金属、油类、活性磷酸盐含量明显高于历史记录;在礁区散布有渔网等各类人为弃置物。

《报告》明确指出,导致仁爱礁珊瑚礁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主要因素是菲律宾军舰非法“坐滩”及其相关联的人类活动。一是军舰非法“坐滩”过程对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致命性破坏,其长期“坐滩”又对周边区域珊瑚的生长与恢复产生了较大抑制性影响;二是军舰锈蚀破损导致的重金属析出及舰上人员生活垃圾与污水排放等对珊瑚的健康生长造成了长期性危害;三是菲律宾渔船和舰上人员在渔业活动中弃置的渔网渔线等对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国应依法进行合理索赔和追责

7月10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仁爱礁是中国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中方一贯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南沙群岛珊瑚礁系统和岛礁周边的海洋环境。

中方发布的报告清楚表明,导致仁爱礁珊瑚礁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主要因素是菲律宾军舰非法“坐滩”及其相关联的活动,这是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调查得出的结论。中方要求菲方撤走在仁爱礁非法“坐滩”的军舰,避免持续破坏仁爱礁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海洋环境保护法》)完成了全面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高寒发文表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风险预防原则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此次修订,在分则条文中设计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如在污染防治章节中,修订设计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的灾害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措施,防止和减轻灾害影响”“船舶及有关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具体规定。

高寒解释,风险预防原则的本意是指对于特定的活动而言,即便当前缺乏足够的科学证据表明其对环境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若可能出现极为严重或无法逆转的后果,国家亦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手段和措施避免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

杨霄认为,我国应根据该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惩罚条款,对该舰进行合理索赔和追责。

“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应该尽快消除‘坐滩’军舰对南海地区污染的持续损害,要求菲方对中方岛礁和附近海域造成的污染做出赔偿。根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还可就恢复生态及所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向菲方索赔。索赔还应该包括修复珊瑚礁、损害评估费用、监督恢复的合理费用以及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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