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区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龚某、林某因参与洗钱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不仅揭示了电信诈骗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非法利益诱惑,切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图源:东方IC

林某原本是一名在江苏从事顺风车服务的司机。2023年12月初,他在某顺风车平台上接单,对方上车入座后,在手机上取消了用车,要求林某添加微信转私下交易。从此以后,该名男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林某用车,接送不同的人频繁往来江苏、上海两地的不同金店。林某交代:“最开始我以为只是普通的用车服务,但次数多了,我发现他们可能在进行洗钱活动。但他们给我好处费,我就还是选择了参与。”到了12月下旬,林某更是被直接指使,将非法所得的黄金进行出售,并将所得现金交给犯罪团伙,协助他们洗白涉案资金。

另据同案犯龚某交代,2023年12月,他在老家赌博时,有人向他介绍了一个“来钱比较快的活”。随后,他跟人来到了江苏某地的旅馆,开始从事非法活动。林某在驾车时,龚某与车上其他人分工配合,分别接收上级指令,刷卡买黄金、卖黄金,“洗白”黑钱。

2024年4月29日,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龚某、林某受他人指使于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由林某驾车从江苏至上海多家金店,在明知银行卡内钱款涉嫌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龚某使用数张银行卡刷卡共计人民币340余万元,购买黄金后交给林某及他人进行变卖。据龚某、林某交代,二人分别获取好处费人民币4500元、3400元。庭审中,检察官提交了缴获的黄金,销售清单、多名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力指控了犯罪。龚某和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黄浦区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对龚某和林某作出如下判决: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法院还判决对两人退赔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扣押的黄金予以没收。

针对本案中频发的利用黄金交易转移赃款的特点,黄浦区检察院向多家涉案金店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强调加强风险预警、完善监控机制及强化内部管理的必要性,引导金店行业进行自我审视与整改,同时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执行。多家金店迅速响应,积极予以整改,不仅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语,还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强化了员工培训,通过案例学习和经验交流,提高了员工对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应时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莫因贪图短暂小利而涉足非法交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不被狡猾的犯罪分子所蒙蔽。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向警方举报,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协助侦查工作。请记住,掩饰隐瞒只会给打击电信诈骗带来更大困难。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拒绝一切犯罪活动的侵害。

通讯员 胡佳瑶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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