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日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均普智能”)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均普智能公告

  宁波证监局表示,经查,均普智能存在两方面违规情形。

  一是存在延迟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情况。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未及时披露。2022年度,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6711.82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3177.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93%。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4月19日补充披露。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均普智能与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1057.28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2344.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49%。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7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补充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第7.2.3条第二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8号)第7.2.3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是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

  2019年7月,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房产)签订《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约定均胜房产向公司提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代建项目管理服务。2022年至2023年,均胜房产持续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提供代建项目管理服务,公司每年向其支付400万元,其中2022年度发生额占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2%,但公司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第7.2.3条第二项的规定。

  宁波证监局表示,均普智能董事长周兴宥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孙培泰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郭婷艳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三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前述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均普智能及周兴宥、孙培泰、郭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均普智能主要从事成套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及工业数字化智能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业绩方面,均普智能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4.79亿元,同比增长11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8万元,单季度同比及环比亏损收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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