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法典、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范为依托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对公私产权保护已作出系统性安排

  继续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加强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保护

  持续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实现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常态化、长效化实施

  文 | 张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就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作出系统部署,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需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深入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强化对产权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

  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产权保护内涵丰富,法治保障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法典、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范为依托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对公私产权保护已作出系统性安排。

  ——强化对产权的平等保护。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基本经济制度,宪法对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各类财产作出统领性规定。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编纂修订过程中,同样坚持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原则,统筹安排、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

  我国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农村集体产权确权保护等相关制度。另一方面,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强化对产权的平等保护,还体现在对外资企业产权的依法保护上。比如外商投资法第三章专门就投资保护作出规定。

  ——强化对产权的全面保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民法典也确认并丰富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新型产权的种类与内容。

  我国不断推动确认并发展产权的种类与范围,促进全面保护。一方面,传统产权逐步得以确认完善。比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产权的范围界定,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完善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规定,设立专章就居住权制度作出规定。

  另一方面,新型权益得以确认发展。商标法(1982年颁布)、专利法(1984年颁布)、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构建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规范体系调整力度加大,2013年和2019年两次对商标法进行修改,2017年和2019年两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2020年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同时,在其他部门法的修订中,根据实践需要,充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

  法律实施逐步强化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在执法方面,我国积极有效推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落地实施,同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提升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实施的精准性、敏锐性、兼容性、便利性。

  在司法方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此外,注意促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强化协同保护。

  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审判理念,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健全审判机制,提升审判能力,有效提升司法效能,加强对知识产权这一重点领域产权的司法保护。

  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甄别梳理有关申诉案件线索,依法审查、审理相关案件,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产权案件。

全面保护    徐骏图/本刊

  推动产权保护法治化向纵深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需加快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产权保护法治化向纵深发展,将法治思维贯彻于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各环节。

  一是统筹推进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增强法律规范的协调性与一致性,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继续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加强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保护,针对数据产权保护、要素流通、收益分配等领域开展立法探索。

  二是推动实现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同责同罪同罚。统筹研究依据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力度。

  三是将知识产权作为完善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法治化保护水平。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由相对分散向更加综合转变。

  四是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实现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常态化、长效化实施。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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