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金融界保险中心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在保险业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并对人身保险产品备案及保单利益演示等再度规范。

《通知》提到,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此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和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2.0%和1.5%执行,预定利率(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产品停止销售。

《通知》明确,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验业协会发布,扶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刚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通知》要求,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金面了解产品特点。

《通知》还就鼓励分红型保险产品开发、深化“报行合一”、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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