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7月17日,浦发银行(60000.SH)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谢伟为公司行长,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公告称,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表决结果显示,11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无人弃权或反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谢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任职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核准后生效。

7月17日,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称,根据公司提供的谢伟的简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7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同意聘任谢伟为公司行长。

在董事候选人提名方面,独立董事表示:“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谢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谢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浦发银行收到原行长潘卫东的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潘卫东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刘以研先生主持。”

简历显示,谢伟,男,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金总部总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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