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死,主要是以秦国旧贵族势力为代表的原既得利益集团,以及对新法不满群体,共同施加于变法总设计师商鞅身上的激烈反弹。

历史习惯于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伟业,来印证商鞅变法的成功。但仔细观察自秦国开创,历朝历代延续的法治社会和郡县制度,皇族、官僚、士绅等特权阶层依然存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政治性宣传口号下的美好理想,从未被刚性执行。 如此,能完全说商鞅成功打造了法治化的秦国吗? 当然不能。不仅不能,而且就连主导秦国20余年变法的灵魂人物,最后也死在了生前辉煌奋斗的秦国舞台上。 表面上看,秦孝公死后,失去政治庇护的商鞅是死于秦惠文王之手。秦惠文王之所以要杀商鞅,是因他在还是太子的时候触犯了新法,被执法严苛的商鞅施以了惩处。虽然太子本人没被处刑,然而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却受牵连被割去了鼻子。

这样的理由,看似前因后果十分连贯,但从秦惠文王处死商鞅,却在秦国的政治体系中延续商鞅制定的新法来看,这位新继位的君主显然是法制主义的坚定执行者。 而且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在搞死商鞅的手法上,秦惠文王也表现得相当有“法制精神”。

他先是利用旧贵族势力对商鞅的谋反诬告,制造紧张气氛,逼得商鞅不敢露头,慌里慌张得试图逃出秦国。可在秦国严密的联防联控体系下,没有“身份证”的商鞅根本寸步难行,一番狼狈的东奔西走后只能返回封地组织地方武装,想凭着枪杆子保护自己身家性命。 这样一来商鞅可就钻进入了秦惠文王的套路,坐实了谋反的罪名。在商鞅为秦国制定的“二十等级军功爵制”面前,谋反者商鞅的人头,立马变成了令所有秦军垂涎三尺的“金灿灿猪头”。 土地和爵位刺激下的秦国正规军,立马平定了商鞅的反政府武装,就连商鞅本人也在交战中被杀死。秦惠文王还不解恨,下令依照谋反的罪行处置条例,将商鞅的尸体拉到都城咸阳,处以五马分尸的极刑。

纵观商鞅之死的整个过程,可以做出这样一番推论: 秦惠文王出于发泄私愤,以及安抚旧贵族势力的政治需要,用残酷手段处死了商鞅。但同时他又需要商鞅为秦国打造的法治社会体系,来实现至高无上的君主集权,因而采取“法律”手段处死商鞅,以一副法律捍卫者的面貌展示于秦国政坛。 秦惠文王的“私心”,不仅表现在他对商鞅的记仇上,而且站在政治制度设计层面,这位狡猾的君主也为自己“权力的任性”,预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商鞅的死,表明他最核心的法治精神理念,在秦国被统治阶层强行阉割做了选择性吸收。“下约民”部分大体是完善了,但是“上约君”方面只能是成为了奢望,老百姓犯法,封建政府有一百条法律惩罚,君主和高级官僚群体犯法呢?对不起,刑不上大夫。 法治层面对君权的约束归于失败,这就是商鞅变法不够彻底、极为遗憾的一面。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直到近现代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的那一刻,才得到标志性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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