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改授地方官,怎么上任,不是由官员自行决定,而是有统一规定。接到委任状后,不得在京逗留,不得借债置办衣物、娶妻买妾。赴任时,不许绕道回家。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云,明朝成化年间,吏部尚书姚夔说:本朝老规矩,京官选授外官,必须随即领取凭证赴任。近来外放官员在离开京城后,多偷偷返回,借贷财物,置办衣装,娶妻买妾,然后绕道回家。

自今日起,外放官员限五日之内领取凭证,拖延过半月不向朝廷辞别出城者,送司法机关治罪。出了城又潜入城内者,降级使用。迟到一年以上到任者,革职为民。《典故纪闻》又载:明朝正统年间,监察御史时纪被派往陕西,违反朝廷的规定私自绕道回家。并与长垣县丞萧即之勾结,在其帮助下,强娶民间女子为妾。明英宗得知此事后,认为“背违礼法,有玷风纪”,下诏将时纪逮捕,送司法机关惩处。

明朝为何要规定外放京官必须按规定速速出城,不得逗留京城,不得出城后又返回,并不得借债呢这是因为,明朝官员的俸禄,较之唐朝和宋朝,是很低的。而且官员上任和调动,路费要自己掏。下级官员,出不起路费的,不是少数。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并且置办衣物,甚至娶妻买妾,开销必定很大,势必举借高利贷。

明朝的高利贷月息高达5分,即5%。官员上任时,债主跟着他到上任的地方,天天逼他还债,再威风的官员,这时在债主面前,也成了“孙子”。为还债,官员就要搜刮民财,就要贪赃枉法。所以,为了防止外放的官员贪腐,朝廷要作出以上禁止性规定。至于不许到外地出差的京官绕道回家,也是怕他们跟家乡的“父母官”串通一气,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明朝的这种制度设计,对官员而言,也许严苛,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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