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潘早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潘早云利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收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3万余元。2014年至2015年间,潘早云利用担任扬中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潘早云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277万余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早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鉴于潘早云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潘早云,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苏句容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潘早云历任句容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农林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任扬中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任扬中市委书记、市长;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任扬中市委书记;2019年9月,潘早云任镇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镇江市第九届人大代表。2022年7月被查。

2023年4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潘早云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礼卡等问题。

通报提到:2013年至2022年,潘早云先后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共计34.8万元,以及各类茅台酒131瓶、高档香烟68条等。潘早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潘早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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