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晒图称其购买了一款名为“亮赢”的冰红茶饮料,外包装上印有网红“周口杰伦”的形象照,让人乍一看还以为是明星周杰伦。对于该产品,另有网友总结:“代言人仿的周杰伦,瓶子仿的康师傅,公司仿的达利园”。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公司经合法注册且有正常手续,相关产品并非虚假宣传。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仿品不断出现,让无数消费者“看花了眼”。从与“美汁源果粒橙”包装雷同的“果粒源橙果粒”,到傻傻分不清的“八个核桃”和“六颗核桃”,再到“娃恰恰”“康帅傅”“粤利粤”……一些企业“傍名牌”的手法越来越熟练的同时也越来越隐蔽,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甚至不得不先进行一轮“眼力大考验”。

高仿商品层出不穷,归根结底离不开一个“利”字。选择与明星“撞脸”的网红作为代言人、借助品牌和明星的影响力进行营销的行为,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山寨产品”与知名商品、知名人物有关联。于是,一些企业便想着使用令人混淆不清的商品名称、包装等方式,仿冒知名企业的同类商品,从而吸引客流、扩大销量。然而,这种“傍名人”“傍名牌”的做法,触犯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产品包装上玩文字游戏、变“李逵”为“李鬼”的行为,只能达到短时间内实现销量增长的目的,那些奉行“拿来主义”的山寨企业,注定走不长远。

事实上,“李鬼”横行不仅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方面,山寨企业“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愈演愈烈,“山寨产品”泛滥成灾,消费者很多时候难以区分“李逵”与“李鬼”,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着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另一方面,大批以假乱真的仿品进入市场,它们凭借更低廉的成本、更便宜的价格,快速扩展市场并抢占知名品牌的市场份额,任其发展势必会对品牌厂商产生冲击,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严重后果。

品牌厂商树立品牌形象本就不易,一个品牌的成功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被“山寨”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任由“李鬼”横行。与此同时,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共同发力、形成协同治理效应,坚决打击模仿产品外包装、打擦边球起名等行为,不让“山寨产品”有可乘之机。通过强有力的外部震慑,使一些企图瞒天过海的企业明白,营销推广不能靠以假乱真的包装设计,只有注重产品的创新与质量的提升才能行稳致远。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尽量前往正规门店购买商品,发现此类恶意侵权行为,要及时举报投诉。

企业要想在市场站稳脚跟、赢得消费者信赖,就要守住底线,决不能将“山寨”行为视为发展“捷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肃清“山寨”乱象,莫让“李鬼”横行市场。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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