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因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二、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三、向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发放购房贷款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罗光富(时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

(台海网综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