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号,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宣布香港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郝廉思已经提出辞职。这两个人都是英国人,是按照香港现行法律制度受聘的。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在谈到两人辞职时,特意强调了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法律的严肃性和必要性。

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大陆严格落实港人治港政策,除了对香港的防务和外交直接管辖外,对香港的其他事务,特别是对香港的司法制度给予高度尊重,任香港按照自己的习惯性做法,继续聘用英国籍的法律人士来香港担任法官。这一举措本是大陆政府对香港自治的大力支持,但是,英美等国却认为这是干预、破坏香港自治的大好机会,上下其手,通过司法手段继续维护其殖民利益,袒护祸乱香港的黑暴分子。导致香港司法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司法审判根本不能保证中方的利益。

直到今天,我们都可以看到,香港法官审案,无论是什么人种、什么国籍,都要穿上英国式的法官袍、戴上羊毛假发。这本身就是殖民主义残余的体现。而英国籍法官在香港担任审判工作,不可能不受到英国政治的影响。作为一个老牌殖民帝国,英国习惯于使用各种抓手,继续干涉和影响前殖民地的政治运行。有些时候,这些干涉不一定是为了增进英国自身的利益,完全是为了破坏、祸害第三世界国家。

虽然说,基本法是香港各种法律的基础,各类法律不能与基本法相抵触,但是在相当多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使用当中,有大量的空间,可以让法官自由操作。这些英籍法官在尊重中国的主权方面恐怕要打个大大的问号。这些人有没有受到英美指示,故意破坏香港法制,十分令人怀疑。从他们纵容香港暴乱分子、袒护危害香港利益者的众多判例来看,香港的司法体制存在严重的政治倾向性,这是香港回归后,我们对香港工作的重大失误。

由于我们在香港回归后,去殖民地化工作淡漠,导致香港教育界和媒体界,长期充斥着殖民主义残余,对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诋毁甚至敌视。而每当类似案件提交司法,这些金发碧眼的英籍大法官们,却总是做出违背中国利益的判决,直到2019年香港黑暴事件发生,人们才认识到事情已经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黑暴事件最终促使了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显然,国安法的颁布与执行,让香港的这些英籍法官们在判案的时候,多了一道紧箍咒。他们再想把香港法律像柳条一样弯来弯去,已经是不可能了。国安法施行后,香港已经逮捕和起诉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物,其中包括著名的反华头面人物黎智英。这样的人物送到英国籍法官面前,要是按照国安法判决,这些英国人下不去手,不按照国安法判决,就将面临渎职罪。

按照香港的现行律法制度,依然有不少外籍人士担任法官。根据报道,目前香港终审法院有4名常任法官和12名非常任法官。4名常任法官都是港人,但12名非常任法官当中,有10名是外国人,其中甚至有3人还挂着英国勋爵的名号。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张举能还表示,香港会继续从外国聘用非常任法官。看来,外籍法官在香港判案的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是我们坚信,香港的法制,最终必将要回到港人手中,而不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这才真正实现港人治港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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