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编者按

死刑的判决,毫不意外。40万元的占地补偿款,原本可以提升一个小家庭的生活品质;40万元的借款,原本可以成为姊妹间相互帮扶的佳话。然而,就是这40万元,摧毁了两个家庭,结束了五条鲜活的生命……

押赴刑场

经最高法院核准,2023年4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吕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吕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两个家庭,5条生命

吕某某因与妻姐夫高某1的经济纠纷,经常与妻子段某1发生争吵。被告人吕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1与高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遭到妻姐段某2当面责打与辱骂,被告人吕某某遂怀恨在心而意图报复被害人高某1全家。2020年6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吕某某确认被害人高某1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后,于22时许,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杀害了妻子段某1。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进入被害人高某1一家居住的小区,躲藏在该小区3楼南户门口伺机行凶。约7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趁被害人高某1打开房门外出之际,用尖刀高某1杀害。然后进入高某1家中,相继杀害了被害人段某2及女儿高某2、儿子高某3。最终致5人死亡。

犯意决绝,毫无悔过

吕某某目无国法,为泄私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使用犯罪手段惩罚他人,其有预谋的实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坚决,时至今日仍无任何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少了一个父亲,多了一个孤儿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吕某某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押赴刑场

吕某某知道,他的日子真的不多了,他也知道,这一别就是永别。作为父亲吕某某多希望可以看着儿子娶妻生子,多希望可以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然而这一切都不可以、不可能了。吕某某被执行死刑。至此,这世上少了一个父亲,多了一个孤儿。

法官说法

押赴刑场

这是一起因兄弟姊妹间财产利益纠纷引发的灭门惨案。价值观扭曲加剧、婚姻家庭矛盾增多、消极信息的影响都为吕某某灭门惨案埋下了伏笔。吕某某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经济的拮据、夫妻沟通不畅、姊妹大打出手,难免失衡,滋生暴戾心理,心中的怒火、怨气犹如不定时炸弹,一触即发,最终酿成人间悲剧。这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吕某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特别大,在没有其它从轻或减轻情节,仅因民间纠纷,不足以影响死刑的适用。

延伸阅读: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王亮俊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亮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亮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亮俊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王亮俊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王亮俊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视频截图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被告人王亮俊曾租住在被害人董某亮(殁年40岁)、宫某香(女,殁年36岁)夫妇位于山西省宁武县西关村的家中,并与宫某香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0年2月28日晚,王亮俊与宫某香在院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二人外出继续争吵。王亮俊殴打宫某香,致宫某香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宫某香死亡后,王亮俊返回董某亮家中欲带走其与宫某香所生女儿,因董某亮不同意,王亮俊即持斧头、菜刀砍击董某亮头面部,致董某亮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时,董某亮的儿子董某才(被害人,殁年10岁)、女儿董某娥(被害人,殁年8岁)被惊醒后哭喊。王亮俊因怕影响其逃跑,又持菜刀、斧头砍击董某才、董某娥头颈部,致董某才颅脑损伤死亡,致董某娥颈部动、静脉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亮俊作案后外逃。2019年12月13日,王亮俊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一出租屋内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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