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4日电 4日晚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百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贵州证监局表示,经查,ST百灵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ST百灵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百灵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贵州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充分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级市场上,ST百灵6月4日收涨0.59%报3.39元/股,年内累跌58.2%,现总市值4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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