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7日电 光华股份17日公告,公司于5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光华股份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至2024年4月23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光华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孙杰风、总经理姚春海、董事会秘书张宇敏、财务总监吴文娟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光华股份、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光华股份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业生产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现有产能21.9万吨。

  业绩方面,一季度,光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56亿元,同比增加18.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9.88万元,同比增加8.10%。

  二级市场上,光华股份17日收涨1.23%报18.9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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