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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惩治“台独”分子最重死刑,介文汲解读:如果认错就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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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重可判处死刑,并依法终身追责。台湾知名时事评论员介文汲表示,该《意见》除刑责很重之外,最重要的是把“台独”行为、“台独”分子都定义得很清楚,但其中最厉害的是“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不知道主管机关判定的范围;但他指出这有留下后门,只要认错、转污点证人就能不起诉。
《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而制定,共计22条。涉及情节特别恶劣的“分裂国家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煽动分裂国家罪”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身处台湾或外国者,可适用缺席审判,更得发布通缉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介文汲昨日(21日)在政论节目《卢秀芳辣晚报》表示,该《意见》将“顽固‘台独’分子”分为首要分子、积极分子,且对犯罪都有明确定义,而五条定义中最厉害的是“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是由主管机关认定,这种法律最怕“其他”,因为不知道认定范围到哪里。
对于“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介文汲解释,这会包括发起以“台湾独立”为主要标的的“公投”,参与“修宪”等;而“修宪”的部分包括直接更改“国名”,或修改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中领土规定,如将“依其固有之疆域”改成“仅限于台澎金马”等。
对于最重恐被判处死刑,介文汲指出,该《意见》有写出“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首要分子”,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但没有对“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多做描述,这等于是审判当局自行判断,量刑最重可处死刑。
介文汲提到,该《意见》中也有写到“‘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就是说如果能认错、转成污点证人、写悔过书、把组织解散不再从事“台独”行为等,就可以避免被追诉。
介文汲认为,这是开了一道后门,但若是审判阶段还找律师辩护,那就会依法论法,该《意见》最重要的,除了罚则很重之外,是把“台独”行为、“台独”分子都定义的很清楚。
海峡导报记者 张媛 薛洋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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