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5号显示,因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金定胜作为福晟集团董事长,对福晟集团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金定胜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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