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里,高育良最后的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最绝的不是他受了多少贿,而是他那套神操作,跟原配吴惠芬老师早就离了婚,俩人还在一个屋檐下演着“模范夫妻”,转头却跟高小凤在香港把结婚证都领了。

这哪是什么“爱情传奇”?这分明是一个精通法律的“人精”,在钢丝绳上跳的一场违法之舞。

他踩着的,不仅是道德的底线,更是把《婚姻法》直接扔在地上,还踩上了一脚。

“离婚不离家”:演给谁看的“夫妻恩爱”大戏?

高育良和吴惠芬,在汉东官场,那是出了名的“神仙眷侣”。

一个省委副书记,一个大学明史教授,在家谈的是历史风云,出门展现的是相敬如宾。

谁能想到,他们卧室早就分开了,结婚证也换成了离婚证。

那他们图什么呢?为什么还要住在一起?

其实,这是演给上面看的,也是演给同僚看的“样板间”。

在高育良那个位置上,家庭稳定是个人素质里至关重要的一个指标。

一个离婚的副书记,在组织考察、在同僚议论、在对手眼里,都是个“不稳定因素”,容易被人做文章。

吴老师这位优雅得体的教授夫人,是高育良权力金字塔上最稳当、最体面的那块“基石”。

有她在,他的形象才是完整的、可靠的、无可挑剔的。

他们的家,就是一个精心布置的“舞台”,每一句对话,每一个眼神,都可能是在为权力加分。

当然,这也是糊弄社会,欺骗自己的“伦理遮羞布”。

对他们自己而言,尤其是对吴惠芬这样极重脸面的知识女性来说,“离婚”两个字太难听,撕扯起来太难看了。

于是他们发明了一套“高级”说辞:我们这是“理智分手”,“文明处理”,“爱情升华为了亲情和友情”。

听起来特有格调,特有水平。可扒开这层华丽的外衣,里面是什么?

是冰冷的交易,是互相利用的共生。一个需要教授夫人的身份维持体面,一个贪恋书记夫人的光环和随之而来的资源。

家还是那个家,但内核早就被掏空了,只剩下一个名为“婚姻”的空壳,里面住着两个最熟悉的陌生人。

“境外结婚”:在法律漏洞里“偷天换日”。

如果说“离婚不离家”是虚伪,那在香港和高小凤秘密结婚,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试探,是精心设计的钻法律的空子。

高育良不知道重婚是犯罪吗?他太知道了!他是法学教授出身,那他为什么还敢这么做?

因为他玩的是一个“时间差”和“信息差”的游戏。

他赌的是:内地和香港的婚姻登记信息,在当时并没有完全即时互通。

他在法律意义上,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分裂人”,在内地的系统里,他是“离异单身”;在香港的文件上,他是“已婚人士”。

他以为这样,就能在法律的夹缝里,给自己打造一个“安全屋”,既能享受齐人之福,又能规避重婚罪的风险。

这是什么行为?这就像一个最精通交通规则的人,专门去找监控盲区违章。

他不是不懂法,他是太懂了,所以才知道怎么钻空子。

他对法律的所谓“尊重”,完全取决于“会不会被抓到”。

这种态度,比法盲更可恶,因为它充满了知识分子式的狡猾和傲慢。

如果有人质问,他肯定会狡辩:“我在香港结婚是合法的!”

但是他错了,他一边在公开场合,让所有人都认为吴惠芬是他的妻子,享受家庭带来的政治红利;

另一边在私下,又和高小凤以夫妻相称,生儿育女。

这不就是事实上的“两个老婆”吗?

《婚姻法》白纸黑字写着“一夫一妻制”,保护的是唯一、公开、坦诚的夫妻关系。

高育良用两张在不同地方取得的证书,就想把法律精神撕成两半,一半用来装点门面,一半用来满足私欲,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

哪有什么“爱情”?全是算计的“陷阱”与“幻觉”。

高育良把自己和高小凤的关系,包装成“灵魂的相遇”,是甩开庸俗婚姻后找到的“真爱”。

其实呢,得了吧,扒开那层看似浪漫的纱布,底下早已千疮百孔。

高小凤是什么人? 一个原本的渔家女,被赵瑞龙集团选中,当成“秘密武器”培养。

他们发现高育良喜欢明史,就给高小凤恶补《万历十五年》;

发现他自诩文人,就打造出“出淤泥而不染”的柔弱气质。

这套“组合拳”,是专门针对高育良知识分子的清高和中年男人的心理空虚“定向研发”的。

高小凤,本质上是一件被精心打磨、用来攻破高育良心理防线的私人订制的“礼物”。

如果她还是原来那个连鞋都穿不起的渔家女,没有价值百万的“知识包装”和“精心设计”,高书记那“高贵的灵魂”,还会与之“共鸣”吗?

高育良又“爱”的是什么? 他爱的,可能并不是高小凤本人,而是在高小凤身上看到的那个青春焕发、才华被崇拜的自己。

在沉闷的官场和冰冷的家庭之外,一个年轻漂亮、对自己满眼崇拜、还能聊几句历史的女性,极大地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和权力感。

这不是爱情,这是权力催生出的“眩晕效应”。

他以为自己找到了知音,实则是落入了人家用“雅贿”铺设的温柔陷阱。

他的“爱情”,从头到尾,都散发着权钱交易的腐臭味。

最大的讽刺:法学教授,亲手解构《婚姻法》。

这才是整件事里,最荒唐、也最可悲的一点。

高育良是什么人?汉东大学政法系主任,桃李满天下的法学教授。

他课堂上讲的,是法律的尊严,是社会的契约,是公平正义。

他本应是法律精神最坚定的捍卫者和布道者。

可他自己做了什么?他利用自己超越常人的法律知识,不是去维护法纪,而是去研究如何规避法纪。

他像做学术课题一样,精心设计了一套“离婚、分居、境外、再婚”的复杂方案,试图在法律的边界上,搭建一个满足自己私欲的“法外乐园”。

这是最极致的“知法犯法”,也是最顶级的虚伪。

他的行为,嘲弄的已经不仅仅是一部具体的《婚姻法》了。

他嘲弄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信念,嘲弄的是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嘲弄的是公众对权力人物理应具备更高道德水准的期待。

当一个社会的精英,一个本该传授规则的人,开始用规则为自己编织谎言,那么他对整个社会诚信基础的破坏,比100个小偷小摸还要严重。

他让老百姓怀疑:那些满口仁义道德、法律原则的人,是不是私下里都有一套自己的“运行规则”?

所有“暗陈仓”,终将无路可走。

高育良的结局,在他做出选择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

那张香港的结婚证,没有成为他爱情的保鲜膜,反而成了钉死他政治生命的棺材钉。

他以为的“万全之策”,其实漏洞百出,不堪一击。

“离婚不离家,境外再成家”,这套把戏看似高明,实则愚蠢。

高育良最终身败名裂了,可见无论是权力还是知识,一旦被用来给私欲铺路,最终通向的,绝不会是幸福的彼岸,而只能是人生的断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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