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19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亳州宜居综合开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网站截图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亳州宜居综合开发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年报披露不准确,个别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部分临时报告未按规定2个交易日内披露。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亳宜01”“21亳宜02”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未对外披露。“20亳宜01”存在未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约定项目。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五十条规定,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亳州宜居综合开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亳州宜居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9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旧城改造;投资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仓储服务;中药材种植、科技与研发;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充电桩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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