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舒隆焕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区一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先生,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拘并罚款。

8月31日,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女司机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图为警方发布的通报(崂山公安官微截图)

有饭店老板因重名“躺枪”

连日来,有网友先后指出女司机系崂山区城管局一副主任、青山社区干部、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

8月30日,崂山区公安机关、崂山区城管局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通报中的女司机并非区城管局副主任。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女司机王某不是青山社区干部,“这是个谣言。”

31日,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王某对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她已接到多人来电询问自己是不是通报中的女司机王某,有人提醒自己注意网上信息,别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我和女司机王某重名,‘躺枪’了,准备报警处理。”

崂山区公安机关一知情人士向极目新闻透露,女司机王某是青山社区村民,具体情况可向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咨询。返岭派出所值班人员称,根据要求他们不便透露更多情况,不过如果有重名者被误会,可向派出所求助,“我们帮其正名。”

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31日,崂山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该大队还会对女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女司机逆行还殴打男司机(视频截图)

女司机系普通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开过服装店

8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8日在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附近,女司机王某一路逆行,差点撞上林先生正常行驶的车辆。王某对着林先生的车按了喇叭,林先生见其逆行还按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也按喇叭回应。见状,王某下车对着林先生进行辱骂,并殴打其头部、脸部、颈部。

其间,有疏导交通的工作人员前来劝阻。王某大喊“我逆行怎么了”,并动手推搡工作人员。之后,王某又继续辱骂林先生,并隔着车窗打林先生。

林先生称,他被打出血后有点忍不了,想下车找王某理论。但拍视频的小伙劝他不要动手,其也在劝说下恢复冷静。涉事女子开车离开后,警方找到了她。

现场视频显示,王某在辱骂和殴打林先生时,曾大声抱怨“我已经往后倒了,他(林先生)往前停在这,我拐不过去,撞了我三下。”还曾大喊,“我打你怎么了,我打你得挨着。”

31日,一位接近林先生的知情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林先生目前在住院,不便讲述更多情况,他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

此前,林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林生生提到,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在当地经营一家民宿,事发时车上还有游客的孩子,所以没有和王某计较。他还说,自己对警方公布的处罚不太满意,已申请伤情鉴定。

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王某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她并非公职人员,多年前嫁到了市里,不经常回老家,她曾经营过服装店。王某的父母仍在青山社区居住,王某离婚后,经常回来看父母,“王某现在从事什么工作,我不清楚。王某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青岛市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不少网友关于对女司机王某处理结果的投诉,已经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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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

对于女司机王某的行为,官方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对此,网友评论“得亏被打男司机没有还手,不然就是互殴”,也有网友认为“对女司机的处罚似乎太轻”……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

若男子还手,是否会定性为互殴?

“在这种情况下,还击是否算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综合事件的起因、过错方、具体情节及经过来看,若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且双方手段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只有在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如果男司机在遭受女司机的持续殴打过程中采取防卫措施,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防卫的程度应当与女司机的侵害行为相适应。男司机可以采取阻止女司机继续殴打的措施,如推开女司机、反击以制止进一步伤害等。但如果男司机过度反击,导致女子严重受伤甚至死亡,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伟建议,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

处罚结果是不是太轻了?

对于女司机的行为,情况通报显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女司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有网友质疑,这样的处罚结果太轻,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女司机刑事责任。

对此,徐伟表示,虽然男司机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男司机达到轻伤及以上,女司机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而“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虽然女司机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挑衅性,但具体是否构成“随意”及“情节恶劣”,需结合案情细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

“网友看到的警方通报只涉及社会治安方面的处罚,但对女司机的处罚并非只有这些。”该律师表示,女司机逆行追尾以及逃逸的情节属实,这就归属交警部门负责,如果交警判定女司机在追尾中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她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而逆行、肇事逃逸等行为同样违反交规,也会受到处罚。

此外,女司机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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