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损选拔人才公正性、公平性的行为,法律不能“高举轻放”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报考志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判决书介绍,罗某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罗某此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嫉妒心作祟。(6月13日澎湃新闻)

高考是人生最重要的考试之一,其意义不言而喻。对于一些考生来说,被一所好大学录取,不仅需要成绩达标,还取决于志愿填报。填报志愿合理,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好”分数,让未来学习方向符合考生的兴趣与能力;志愿填报不合理,会让考生与心仪院校失之交臂,甚至错失上学的机会。因此,他人篡改填报志愿信息,无异于对考生受教育权的严重侵害。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虽然只是修改了几位代码,却有可能改变考生的未来,让其十年寒窗的努力付诸东流。而究其原因,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一是个人利益驱动,试图降低目标高校的竞争;二是存在私人恩怨,产生报复心理;三是缺乏道德和法律意识,对篡改他人志愿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具体到本事件中,案发后,罗某虽然心生悔意,想将7名同学的报考志愿改回来,但高考招生工作具有统一性,一旦考生错过招录时间,很难再有补救可能。尽管罗某为表歉意已主动退学,积极赔礼道歉,同时罗某家长也在与被害方家长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但这些行为能挽回考生的损失吗?考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又怎能用金钱衡量?

更值得追问的是,罗某是如何得知这些同学的账号密码?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嫉妒心作祟之外,罗某是否与这些同学有其他矛盾?被篡改高考志愿的考生,又该如何让损失最小化?

其实,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也折射出部分省份高考招生平台的登录验证较为简单。因此,高考招生平台的安全保障不能止于账号密码登录,短信提醒、人脸认证等辅助验证渠道,都是值得探索的技术路径。

近些年,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虽不少见,但真正判处刑罚的并不太多,大多数违法者仅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许,正是因为这样“轻柔”的处理方式,才会屡屡出现篡改他人高考报考志愿的行为。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篡改志愿行为的惩罚力度,维护高考公平。

如今,法院对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虽然刑期不算长,但也让罗某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给受害考生一个公平,更对那些无视志愿填报严肃性的人员构成了震慑。毕竟,升学是影响一生的大事,志愿填报是升学的关键环节,对于有损选拔人才公正性、公平性的行为,法律不能“高举轻放”。(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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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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