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去辖区派出所报案,却发现自己成网上在逃人员。4个月前,浙江温州的张瑞(化名)就遭遇这离奇的一幕,她感慨,“现在表没了,钱也没了。”
10月16日,“女子14.8万卖掉名表后被警方上网追逃”登上热搜。同日,张瑞告诉九派新闻,她于今年6月卖出一款闲置的劳力士名表,与买方线下交易,对方将14万元转到她银行卡上。
张瑞卖出的手表 图/受访者提供
当天晚上,她发现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被冻结,其在辖区派出所报案后得知,买方涉嫌电信诈骗,她收款后也被列为嫌犯,被贵州省贵阳警方上网追逃。
“当天我就被我们这边的警方扣下。”张瑞回忆,警方让其将涉案的14万元退给受害者,“其实这个钱我是可以不退的,但是当时就是逼迫着我一定要退,如果不退的话我可能就要被带到市拘留所,贵州警方可能还会派人来把我带过去审讯。”
逼不得已情况下,张瑞家人将14万元转给受害者,其被取保候审。
此后,她一直和警方交涉解除取保候审状态。而且,警方告知,手表已被买方带着潜逃到境外,尚未追回。
“我只是卖了个表。”张瑞显得十分无奈,她希望能追回自己的损失。
据现代快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依法依规办案,并非有意针对张瑞。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一名办案人员表示,警方已查明购买手表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目前犯罪嫌疑人潜逃至境外,案件还在侦办中,警方会尽全力追回涉案手表。此外,该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他诈骗案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虽说刑法第64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对应予追缴的赃款作出了例外规定,明确了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其称,换言之,当善意取得与追缴犯罪所得发生冲突时,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应当被保护。而该案中,曹女士通过正常的合同交易方式,且无恶意串通的情形,所以曹女士获取这笔14万元款项,构成善意取得,有理由不退还。
赵良善指出,从侧面来看,在曹女士无诈骗犯罪行为、善意取得此笔14万元的背景下,警方仍要求其退还款项,且将退还款项作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附加条件,警方的这一做法于法无据。
对话当事人
【1】手表尚未追回
九派新闻:手表追回来了吗?
张瑞:贵州那边的警方说帮我追表,然后也没追到,说那个人跑到境外了。
九派新闻:当时交易是什么情况?
张瑞:当时他是派了一个鉴表师傅过来,然后师傅检查完,他那边确认了,就给我转了钱,银行卡里转了14万元,剩下的8000元转支付宝,然后鉴表师傅就把表拿走了。
九派新闻:这个表是什么时候挂到网上的?
张瑞:今年2月份我就挂到了二手交易网站,想着如果有合适的价格就出手。这款表买来的时候18万元左右,我挂的价钱是14.8万元。
九派新闻:有人问过价吗?
张瑞:有的,经常有人来问价,但有的人报价有点低,有些买家我觉得不靠谱,就一直没有成交。
九派新闻:和这个买家沟通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异常,他提出线下交易你担心吗?
张瑞:他就是说想要我这个手表,然后说线下交易,就加了微信,他也不讨价还价,说派人来线下看下表。聊的时候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只觉得他爽快一点,没那么磨叽。我也是第一次线下交易,想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后交易的地方都是有监控的,就觉得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2】贵州受害者被诈骗约200万
九派新闻:这个买主关联的诈骗案是什么事查出来了吗?
张瑞:查出来他是上海的,被骗的那个人是贵州的,那个受害者说大概被骗了200万元,其中一笔14万元的资金打到了我的账户上。
九派新闻:怎么发现自己卷入诈骗案了?
张瑞:当天晚上我买东西,支付不了,就去网银上看,显示是异常状态。然后那个时候已经联系不上买家了,就觉得不对劲。我当天还咨询了公安的朋友,他说虽然被冻结了,但这个钱我不用退,他说应该没什么关系。所以当天晚上我也不是很担心。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去所在辖区报案,然后知道我已被网上追逃,罪名是涉嫌电信诈骗。他们就说这个涉案资金经过你的卡,那你就成了嫌疑人。
九派新闻:你当时什么反应?
张瑞:就很震惊。然后就是提交一系列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是有的。然后我们温州警方跟贵州那边对接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但是他们就是一定要温州警方把我扣押下来,要我先把钱退了。
九派新闻:你被扣下了吗?
张瑞:当天就被扣下了,因为当天我的卡被冻结了,钱退不出去,然后又因为交涉到很晚了,没有转账成功,就在派出所待了一晚上。
九派新闻:后来呢?
张瑞:第二天钱退了,变更为取保候审。
【3】希望能获得赔偿
九派新闻:你怎么看待这个事?
张瑞:我质疑他们没有依法办案,感觉滥用职权。其实这个钱我是可以不退的,但是当时就是逼迫着我一定要退,如果不退的话我可能就要被带到市拘留所,贵州警方可能还会派人来把我带过去审讯。我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退了钱)。而且我们当初是说先退到警方手里,他一定要我退给受害者。我觉得这个流程也是不对的,找了个更无辜的人来背锅。
九派新闻: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张瑞:他们其实很早就排除了我的涉案嫌疑,但是迟迟不变更对我的强制措施。我一直是取保候审的状态,出去什么的都要报备,很麻烦的。这段时间我也一直在和贵州那边的警方交涉,让解除掉对我的取保候审状态。他们说案件还在侦查中,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我也去和相关部门反映了,前不久他们和我联系,说已经给我解除了,给我寄了解除的文书,但是我还没有收到,可能在路上。
九派新闻:你的银行卡解冻了吗?
张瑞:7月初,那边来了两个警察,说帮我追表,追了两天(没追到)。然后他们给我开了无涉案证明,让我拿去解冻银行卡,然后那段时间我就去把卡解冻了。他们都心知肚明我没有涉案,整个证据链都是很清楚的,我就是卖了个手表。
贵州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张瑞排除涉案嫌疑,且已经将14万元退给受害人 图/受访者提供
九派新闻:这件事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张瑞:生活倒还好,就是很焦虑,一直被取保候审心里会没底,不知道会不会留案底。我也是一个受害者。
九派新闻:你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张瑞:让他们赔偿,实在不行把钱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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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女子张瑞(化名)向现代快报反映,在以14.8万元卖掉一块二手劳力士表后,她的银行卡被冻结。报案后张瑞才得知,因买表人涉及一起诈骗案,买表钱是诈骗来的,张瑞收款后也被列为嫌犯,被贵州省贵阳警方刑拘上网追逃。
张瑞在浙江温州报案后,温州警方经调查排除了她的涉案嫌疑,并出具书面说明。然而,贵阳警方对此不予理会,仍要求张瑞将14万元作为赃款退还,事后才将其取保候审。
张瑞认为贵阳警方办案存有瑕疵,便向现代快报寻求帮助。
卖表后她被警方上网追逃
32岁的张瑞是浙江温州人,今年2月,她把家里的一块闲置名表挂在网上出售。“这个手表是劳力士的,市场价在18万元左右。因为是二手的,我挂的价格是14.8万元。”张瑞称,今年6月,有买家联系她,询问手表的情况。6月23日,买方找人现场验货后,以14.8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块手表。
女子把闲置名表挂在网上出售
张瑞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显示,在买方确定购手表后,她曾要求对方微信转账,但对方自称微信没钱,要转入银行卡。在张瑞提供银行卡后,其账户随即收到14万元的进账,剩余的8000元也很快转入张瑞的支付宝账户。
让张瑞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她就收到短信提醒,其名下两张银行卡已被冻结。感觉到问题严重,6月24日一早,她便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此后从办案民警处证实,因涉及一起诈骗案,张瑞已被贵州省贵阳警方刑事拘留上网追逃。
排除嫌疑仍被要求退还14万元“赃款”
“我被留置在派出所配合调查,在此期间提交了各种证明。”张瑞称,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中心区派出所排除其涉案嫌疑,同时向贵阳警方出具书面“调查情况说明”。其中指出:该所已对此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派侦查员开展抓捕行动。根据相关证据可排除张瑞嫌疑,且其愿意配合案件侦查。同时表示,张瑞也是受害人,建议贵阳警方尽快“依法对其刑拘在逃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解除”。
图为银行转账回款业务受理回单
当事人按照警方要求向诈骗受害人家属账户转账14万元
“所有的证据都印证我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我也无辜,且14万元打入我的银行卡也只是我善意取得的财产。”张瑞称,温州警方已明确排除其涉案嫌疑,贵阳警方就应该据此变更强制措施。没想到的是,贵阳警方不仅对此置之不理,还以变更强制措施为条件,在涉案款项已被冻结的前提下,要求张瑞另外筹资14万元打给诈骗案被害人家属徐某某账户。
图为警方取保候审决定书
6月25日,在张瑞家人将14万元打入徐某某账户后,贵阳警方才出具材料,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张瑞提供的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转账记录等材料证实了上述说法。
认为办案有瑕疵,她向警方要说法
“即使该笔14万元的涉案资金存在争议,也已经被冻结,又跑不了。”张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取保候审之后,她认为贵阳警方办案存在瑕疵,随后整理材料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并同步要求归还被强制要走的14万元。
张瑞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今年7月4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向她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里指出:“经核查张瑞目前排除涉案嫌疑,现我局受害人已收到张瑞退还的14万元人民币。”
据张瑞介绍,上述“情况说明”主要是为了解冻银行卡的,但此时,她的刑事强制措施仍未被解除。“后来我一边反映,一边不断发短信催问,最近才电话告诉我,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了,但不肯发电子件给我,让我到现场去拿。”张瑞称,自事发以来,她一直在向贵阳警方讨要说法,遗憾的是至今未获答复。
10月14日、15日,现代快报记者先后致电温州警方、贵阳警方,确认张瑞描述的事发情况属实。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局依法依规办案,并非有意针对张瑞。至于为何在张瑞排除嫌疑后仍要求她“退赃”,该人员表示,要了解具体情况需要该局宣传部门同意,他将在请示后告知。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来自贵阳警方的后续回应。
检察官:善意取得不需退还
据了解,案发以后,张瑞一直走在维权的路上,遗憾的是,尽管刑事强制措施已解除,但她至今未获得任何说法。另外,张瑞收到的14万元是否应该退还?她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江苏柏金律师事务所刘国庆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人用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只有在如下四种情形下才可以追缴: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此外,该“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根据张瑞所说的具体情况,刘国庆律师认为,张瑞出售手表价格与市场价相当,且其对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不明知,无主观故意,其当时的交易合理合法。因此,其收取的14万元不应被追缴。
实际上,类似的案件也有不少。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初提起的一起公诉案件中,犯罪分子为了帮助上线诈骗人员转移赃款,前往烟酒店购买烟酒时,假称要代付款,将烟酒店收款码拍照并提供给上线诈骗人员,诈骗人员让受害者将钱款转入烟酒店的收款账户,最后犯罪分子再将等价的烟酒取走。该案涉及多家烟酒店,涉案共计130万余元。最终,两名犯罪分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
“在这起案件中,烟酒店老板在经营过程中并不知道涉案人员的钱来路不正,收取的费用与烟酒的价值也是对等的。”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薛琪认为,代付款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行为,不能苛求烟酒店老板对每一笔收款都理性追查。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此案中,烟酒店老板不知道账户被用于洗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其收取的费用也是善意所得,因此并未要求退还。
对于张瑞已经打给诈骗案受害人的14万元,刘国庆律师建议,在向警方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张瑞可通过发起相关司法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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