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日电 财信发展4月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财信发展2020年9月9日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2021年7月28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02%。截至2024年3月21日,财信发展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尚余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122.27万元未收回。财信发展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重庆证监局认为,财信发展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对财信发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财信发展应尽快采取措施收回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及利息;充分汲取教训,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鲜先念作为财信发展时任董事长,闫大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王福顺作为时任总裁,对2021年5月离任前的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信发展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期限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深交所4月1日对财信发展及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财信发展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显示,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向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前述财务资助于2021年7月28日转至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财信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的规定。

  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财信发展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资料显示,财信发展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公司在8个省(市)开展房地产业务,签约销售金额主要来自于重庆市、天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苏省镇江市、广东省惠州市。

  业绩方面,财信发展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9亿元-3.8亿元 ,上年同期为亏损约2.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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