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4月29日电,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12号)。一、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分销和交易。 二、满足柜台业务开办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政府债券通过柜台分销和交易。 三、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投资者范围、分销以及报价交易规则等,按照柜台业务现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债券柜台交易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债登)是柜台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在中债登开立实名账户,投资者通过该账户直接持有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与中债登直接建立系统连接,并实时向中债登传输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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