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庆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1个多月前,徐庆锋的领导、广东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二者在广东省卫健委曾共事2年多时间。
图为徐庆锋出席活动并发言(图/广东省卫健委)
公开简历显示,1965年7月出生的徐庆锋为广东惠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他从2017年7月起担任当时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2018年11月机构改革成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后,徐庆锋继续担任广东省卫健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中药局局长,而此次徐庆锋在任上被查。
记者注意到,就在1天前的11月23日,徐庆锋还曾公开出席活动。据广州日报报道,11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广东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省紧密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创新举措、进展成效等。就在此次发布会上,徐庆锋还以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东省中医药局局长的身份讲话。
而在1个多月前的11月11日,广东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宏于11月11日主动投案,图为其出席会议发言(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1966年9月出生的朱宏为浙江义乌人,曾担任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医师/助教、主治医师/讲师、院办主任、副教授、医教部副主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院长、研究员,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原广东省卫计委党组成员、干部保健局局长等职。2017年7月起,朱宏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党委书记,2021年8月起任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当年9月同时任广东省卫健委主任,直至此次落马。而朱宏和徐庆锋在广东省卫健委共事了2年多的时间。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除徐庆锋、朱宏外,广东省今年已有多名医疗卫生系统原官员被查。
今年3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陈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简历显示,2012年5月起,陈敏生便开始担任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而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朱宏曾担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党委书记。
10月1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原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陈元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布的陈元胜简历显示,1956年出生的陈元胜被查时,距离其退休已经过去了4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尹悦
延伸阅读
12月19日,两名“内鬼”被“双开”:
广东省委第二巡视组原组长苏全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政知君注意到,两人都是任上主动投案。
图为苏全贵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的画面(资料图)
今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六名厅官“内鬼”被查的消息,苏全贵在列。
苏全贵,1964年6月出生,陕西岐山人。
他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曾担任广东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2011年出任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年8月,苏全贵担任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当时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是李春生,两人共事7年之久。
2021年,苏全贵开始以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公开活动。同一年,李春生卸任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调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次年,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6月28日,李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他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11月23日,李春生受贿案一审。检察院指控他敛财7940万余元。
李春生落马9个月后,苏全贵主动投案。
“双开”通报中指出,苏全贵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
与苏全贵同日被“双开”的陈宇,今年7月25日主动投案。
陈宇出生于1963年9月,天津人。
他长期在宝坻区(县)工作,曾任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等职,2011年8月任宝坻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2月,陈宇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纪检组组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他继续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陈宇任天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落马。
“双开”通报中指出,陈宇违规与他人合伙从事营利活动;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员工招录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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