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7日消息,胜利精密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决内容为:刘春燕、罗正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减值款3223.6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223.69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刘春燕、罗正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1.16万元。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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