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9日电 针对公司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深交所29日向聆达股份下发关注函。

  公司关联人占用千万资金

  4月26日晚间,聆达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公告显示,公司关联人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23年存在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为1560万元,截至目前仍有1072万元尚未偿还。

  针对前述情况,大连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要求聆达股份进行整改。

  深交所指出,公司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嫌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聆达股份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将对相关事项开展核查,结合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未按规定及时信披

  27日凌晨,聆达股份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大连证监局指出,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聆达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聆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聆达股份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聆达股份将“戴帽”

  同日(4月27日),聆达股份提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02.94万元、-1692.80万元、-2.62亿元,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594.49万元、-1946.99万元、-2.76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及9.4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此外,聆达股份子公司金寨嘉悦现有3.5GW-182mm大尺寸PERC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对其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实施临时停产,后续复产情况将及时披露。因受技术迭代及近期光伏产业PERC光伏电池片价格低迷、公司设备技改及流动性问题等多种因素影响,且尚未明确解决方案,金寨嘉悦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一)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聆达股份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7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2024年4月30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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