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部检察题材的电视剧引发关注,从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发展的《九部的检察官》到以检察侦查为题材的《以法之名》,再到近日热播的《正当防卫》,这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出品打造的爆款剧频频“出圈”。
检察题材影视剧“出圈”背后有何秘诀?影视创作中如何把握改编案例尺度?南都N视频记者就此采访最高检影视中心主任李辉。他表示,与其他涉案题材不同,检察剧的核心不在“破案”,而在于展现刑事诉讼全过程、全流程的法律监督,在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题材剧目定位“法治剧”,同时融合悬疑、职场、社会伦理等类型元素,增强戏剧张力,让观众感到“有好戏可看”。
李辉还透露,目前最高检影视中心有100多部检察题材项目储备,内容全面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正在推进的剧目包括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步的电视剧《重器》、刑事检察类剧集《完美证据》《心诉》《暗夜之光》《追诉》、检察法医类剧集《平等之门》、公益诉讼检察题材电视剧《公共利益》和聚焦家风建设的电视剧《大路朝东》等。同时,未成年人检察题材微短剧《少年田野》将于近期上线播出。可谓品种丰富,剧剧值得期待。

刑事检察类剧集《完美证据》海报。
谈检察题材剧目“出圈”
100多部项目储备覆盖“四大检察”
南都:近两年来,多部检察题材的电视剧引发关注,这些检察题材剧目播出后频频“出圈”有何秘诀?
李辉:在当前我国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剧的创作呈现出蓬勃发展与独树一帜的生动景象。在创作和孵化检察题材影视作品的时候,我们始终坚持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和影视发展的大方向,聚焦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担当与新成就,精准对接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以检察视角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彰示法治进步。
在合作层面,我们优先选择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法治议题的影视制作团队,从平台机构到主创人员均需具备法治议题敏锐度和殷殷法治情怀,这既保障了在题材开发和典型案例转化中的创作共识,更能确保彼此在法治精神与艺术表达的融合中灵感碰撞、激发创新火花。
南都:法治题材影视创作是否进入一个活跃期?
李辉:法治是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艺术化呈现提供了丰富沃壤,充分发掘、艺术呈现这一伟大成就是我们的时代使命,也是时代给予我们的丰厚红利。从2024年春节档现象级影片《第二十条》,到暑期档爆款网络剧《九部的检察官》;从今年6月登陆央视和优酷视频的电视剧《以法之名》,到7月爱奇艺视频开播的网络剧《正当防卫》,检察题材作品持续引发观看和讨论热潮。这一创作生态的活跃和繁荣态势,正是源于我们多年来的专业深耕与系统的项目储备。
目前我们有100多部项目储备,内容全面覆盖新时代“四大检察”业务,保持了“策划储备一批、制作打磨一批、公映播出一批”的可持续创作生产格局。
南都:在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中,最高检影视中心是如何寻找合适的题材进行影视创作的?能否透露正在创作哪些题材,未来还将有哪些检察题材剧目与公众见面?
李辉: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检察实践是检察艺术创作的不竭源泉。在策划选题和题材筛选的时候,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紧密围绕最高检党组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在“四大检察”业务中选取既能充分体现检察职能,又具备影视化潜力的典型案例。二是注重回应社会关切,优先选择老百姓广泛关注的法治热点,如司法公正、公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确保作品贴近现实需求。三是做好选题的艺术适配性评估,我们会联合编剧、导演等主创团队,综合评估案例的戏剧张力、情感共鸣及社会价值,确保题材适合影视化改编。
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的检察题材影视作品有法治大剧《重器》,通过法治发展史与人物成长史的双重叙事,全景式呈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进步;刑事检察类剧集《完美证据》《心诉》《暗夜之光》《追诉》,这几部作品聚焦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核心检察职能;检察法医类剧集《平等之门》,主要结合法医技术与检察办案,探索司法科技保障高质效检察履职;电视剧《公共利益》展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历经顶层设计、试点先行到全面推开、推动立法的探索历程;还有电视剧《大路朝东》聚焦家风建设等。更多检察题材剧目正在筹备中,将陆续与观众见面。

政法大剧《重器》海报。
谈法治题材剧目创作难点
案例改编需平衡创作自由和伦理规范
南都:影视创作中,难免会涉及真实案例的改编,创作中如何把握改编尺度?如何在改编中避免对当事人二次伤害和侵权风险?
李辉:艺术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生产,也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创造。检察影视创作也有它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我们在创作中通常不会直接复刻单一案件,而是综合同类多个案例素材提炼法律要点,借用案例中的典型情节,去进一步丰富人物塑造。在案例改编中我们严格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多源素材整合,一般要融合统筹多个同类案例;二是提炼案件素材的法律要素,在保留法理逻辑的同时,隐去具体案件识别信息;三是艺术化再创作,在原有案例基础上演绎复杂情节,将人物特征做离散化、模糊化处理。这种创作方法能有效平衡创作自由与伦理规范,既避免了侵权风险和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又使作品更具普适性和艺术价值。
南都:法治题材剧既要有专业性,也要兼顾通俗性,让普通观众更容易理解,创作中如何兼顾这两点?
李辉:严肃者,法术;轻快者,艺术。艺术创作必须兼顾专业性与通俗性,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法治题材剧创作的难点在于司法理念、法治精神的准确传达,以及如何把握好专业性与观赏性的平衡。检察工作的价值,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通过故事自然体现,而非生硬说教。法律程序强调严谨性,但影视表达需要节奏感和冲突,如何既符合司法现实又保持戏剧张力是一大挑战。这就需要法律专业把关和艺术创作的双向奔赴。
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是法律业务与影视创作的“跨界者”,也是“翻译官”,他们必须做到既懂法律又熟悉影视创作规律,负责把关司法细节,编剧、导演负责艺术化呈现,双方在创作中不断磨合,找到平衡点。
具体说来,在影视项目创作启动前期,我们会带领主创人员走进检察机关深入调研,了解真实办案流程、司法理念,确保剧情符合现实逻辑。在剧本创作、拍摄及后期阶段,我们会邀请检察官或法律专家参与,确保关键情节、台词的法律准确性。在案件改编时,我们会保留核心法律争议点,同时通过人物塑造、情节设计增强可看性,避免专业术语堆砌。我认为,未来法治剧的突破方向在于用高质量的故事让观众在追剧过程中,潜移默化地理解法治精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而非单纯普法。
谈检察剧目定位
核心不在“破案”,而在于彰显公平正义
南都:最高检影视中心出品的剧目中,往往是以现实题材为底色,再融入悬疑等类型剧的元素,让现实主义题材剧目也充满戏剧张力,剧目创作中是如何考虑定位的?
李辉:检察剧本质上也是一种典型的行业剧。但与其他涉案题材不同,检察剧的核心不在“破案”,而在于展现刑事诉讼全过程、全流程的法律监督,在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比如刑事案件发生后,检察官如何引导侦查取证,如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做好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把检察题材剧目定位在“法治剧”上,同时融合悬疑、职场、社会伦理等类型元素,增强戏剧张力,让群众感到“有好戏可看”,让检察故事、法治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具体到某个影视作品中,我们会通过悬疑线呈现案件背后真相的层层反转,通过职场线去呈现检察官的履职困境与抉择,还会通过设置社会议题,以具有典型性的个案折射现实矛盾,如正当防卫、未成年人保护等。以上这些内容的呈现都是以真实司法实践为基底,通过鲜活人物塑造、紧张情节设计来提升观赏性,避免枯燥的法律程序复刻。
南都:现实主义题材创作中,拍摄的剧要好看,又要避免过多的生硬宣传感,其中的尺度怎么把握?
李辉:最能打动观众的永远是好故事,是蕴含在故事中的情理法。讲好法治故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动而深刻地释法、说理、讲情,体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价值追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我认为是要做到文艺思维优先,让故事带来思考。我们做的是文艺作品,不是宣传产品,要遵循艺术创作规律,优先保证剧情的强冲突、强人物、强情感,让观众因“追剧”而自然接受法治观念,而非被动接受政策解读。
因此,一定要注重人性化表达,检察官不是法律“工具人”,而是有法治信仰、职业追求,也有丰富人性的立体角色;案件当事人也需呈现复杂动机,避免非黑即白。这样才能做到司法理念的“浸润式”传递,让观众通过角色的抉择、案件真相的揭示,感知司法进步,而非直接台词输出。
电影《第二十条》就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探索,我们尝试用喜剧外壳包裹正当防卫这一严肃议题,用剧中人物命运引发观众共情。电视剧《以法之名》开场即以检察官因“涉黑”“自杀”这样的悬疑叙事牵引观众思考司法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将继续探索“法治+类型片”的融合,用高品质剧作让观众在“看得爽”的同时,深刻理解检察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电影《第二十条》海报。据正义网
谈检察官形象塑造
“凡人英雄”比“高大全”形象更能诠释法治精神
南都:这些检察题材的电视剧在塑造人物时,并没有将检察官捧上神坛,而是很落地的形象,有自己的个性和软肋,很容易被共情和理解,这是创作中的一个特殊考虑吗?
李辉:作为具有检察特质和艺术属性的一种文化载体,塑造真实可感的检察官形象是我们创作检察剧的一个重要任务。检察影视创作既要充分展现法律专业特点,又要充分传递艺术美感,实现思想性、艺术性、专业性和观赏性的统一。“高大全”、传统“完美英雄”角色因缺乏戏剧张力和人性深度,难以引发观众共鸣。根据“弱传播”理论,强势宣传易引发观众心理防御,而“平凡人扛起非凡责任”的叙事更具感染力,也更贴近生活。检察官的个性、软肋、困境,如职业与家庭的矛盾、司法理想与现实压力的冲突等,会让角色更立体可信。我们在创作中注重找准角度,通过展现检察官的“普通人”特质如职场焦虑、情感挣扎,消解司法题材的距离感。
在塑造人物时,我们不回避角色的缺点,如年轻检察官的冒失、资深检察官的保守,但突出其在关键抉择中的职业信仰。在演绎剧情时,我们注重用细节构建,真实还原检察官办案时的反复推敲、与律师的法庭激辩等工作场景,而非“一拍桌就定案”的爽剧套路。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韩明既会因案件难以突破焦虑纠结,也会为孩子教育问题发愁。而加班后的疲惫、对家人的亏欠愧疚等“职业代价”也是检察官生活场景的真实再现。
因此,法治信仰不靠口号,而是通过角色在困境中的选择自然传递。“凡人英雄”比“高大全”形象更能诠释法治精神——因为正义的实现,恰恰源于普通人的坚守。唯此,公众才会理解司法工作者“也是凡人”,从而增强对法治的信任感。
南都:《以法之名》播出后,不少观众认为剧目反映现实、尺度大,直呼“真敢拍”,创作中是否会担心在社会上对司法机关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李辉:好的影视作品总能凝聚人心、汇聚正气,推动营造昂扬向上的社会生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电视剧《以法之名》反映司法机关内部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敢于在影视创作中呈现出来,代表刀刃向内的决心,也体现了创作态度的真诚。可以说,剧中情节并非虚构,而是基于真实案例的艺术化呈现。剧中既有腐败分子,更有不畏压力、坚守正义的检察官。腐败情节的设定并非为了猎奇,而是通过“破”与“立”的对比,凸显检察官的职业良知和价值追求。通过揭露问题,展现检察机关自我净化、坚决反腐的决心,反而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政法队伍的信心。

电视剧《以法之名》海报。
南都:是否会担心《以法之名》会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
李辉:“每个艺术品种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尊重艺术创作规律才能出好作品。在检察剧创作中我们始终把牢政治关、法律关、检察关,在艺术上又有温度和包容度,给予适当的自由创作空间。认真观看过这部剧的人都能发现,《以法之名》的价值导向十分明确,剧中所揭露的腐败只是“个别现象”,反映我们党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的决心,展示敢于坚守正义、维护公平的检察官群体才是故事主线。我们着重强化检察职能的正面刻画,随着剧情的推进,重点展现检察侦查部门如何依法履职、突破阻力,体现司法体系的自我纠错能力。我们既不回避现实存在的问题,但又避免过度渲染黑暗面;通过角色的职业信仰与行动,让观众看到希望,传递“邪不压正”的信念。
从播出后的社会反响来看,所谓的“真敢拍”恰恰说明,观众认可的不是“尺度”,而是对现实的真诚反思与对正义的坚定守护。“揭露黑暗是为了歌颂光明”,司法腐败的暴露恰恰证明了法治的进步——因为只有健康的机体,才敢于直面病灶。
谈检察剧传播形态
长剧满足深度需求,短剧快速回应浅层需求
南都:近年来,短剧、微短剧占据一定消费市场,最高检影视中心为何还持续在长剧赛道发力,创作高质量的长剧剧集?
李辉:真正的好故事从不受限于时长,而在于内涵。长剧、短剧并非对立,而是互补共生,“各美其美”。短剧适应碎片化传播趋势,通过轻量化内容触达年轻群体,实现普法宣传的广泛覆盖。而长剧的优势在于深度呈现司法实践,复杂案件、司法程序与人物成长需足够篇幅展开,长剧能够完成短剧难以承载的深度表达,具有不可替代性。长剧通过多线叙事,系统展现司法程序的严谨性,细腻刻画角色,展现检察官的职场困境与信仰坚守,避免短剧的“快餐化”简化,让观众理解法治进步的现实意义。
南都:我们也关注到,近些年政法系统的宣传形态,从拍政论片、纪录片发展到影视剧创作,其中也包括微短剧、短视频,如何结合实际需要用好不同的传播形态?
李辉:利用电影、电视剧、网络微短剧等多元传播渠道,覆盖广泛人群,以案说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文化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不同的传播形态针对的是不同的受众、不同的传播平台,对应的是不同的表达方式。用长剧满足受众的深度需求,以短剧快速回应受众浅层需求。我们认真研究各种传播形态的特点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精准匹配传播形态与宣传需求。
纪录片如《中国检察》讲述人民检察历史,可以系统性阐释司法政策、改革成果,权威性强,适合党政、司法机关学习与大众深度认知。《第二十条》《以法之名》这样的影视长剧,其优势在于通过故事共情,传递法治理念、塑造司法人员形象,潜移默化影响公众法治观念。
而普法短剧,如网络微短剧《即将出庭》通过普法知识点、热点案件解读,碎片化传播触达年轻群体,实现快速扩散。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发起的“跟着微短剧来学法”精品创作活动,创新探索用短剧呈现宏大主题,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暑期档我们还将上线播出一部未检题材微短剧《少年田野》,敬请期待。我们融合构建“立体式”宣传矩阵,用不同形态的作品实现电视台、主流视频平台和社交化平台差异化部署,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多元化需求。
我们尝试通过技术赋能加强与受众的联动效应,在影视剧热播期间,同步推出短视频“案件原型科普”等宣发作品,适当延长话题生命周期。我们还尝试辩论赛、互动剧、VR法庭体验等新形式,增强公众参与感。通过用户画像调整内容形态,实现精准推送。总之,“形态服务于目的”,我认为,应该用最适合的形式,在最有效的场景,打动最需要的人群。

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网络微短剧《即将出庭》海报。
南都:在检察题材的影视剧创作上,投入和产出比是多少?
李辉: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业影视机构,我们立足检察职能、深耕检察实践,讲好法律监督故事,高质效打造每一部检察影视作品。我们的资源优势非常明显,如享有检察机关专业指导和支持,可以获得典型案例等独家素材,具备法治宣传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等。但是,我们的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更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挺在前面,以专业与艺术的深度融合,讲好检察故事,点亮“法治之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