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中泰化学(002092.SZ)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中泰集团立案调查。深交所当日也下发关注函称,将对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告显示,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收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收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收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4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公告披露,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证监会指出,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证监会认为,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总经理冯斌和刘洪,现任总经理江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海玲和彭江玲、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指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和销售。1月31日,中泰化学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7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由盈转亏。(中国青年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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