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称极刑,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的一种刑罚,是惩罚力度最强的刑种。可想而知,死刑也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刑罚方法中最严重的一种。
黑格尔认为, 刑罚是犯罪人根据自由意志选择犯罪时所选定的结果:“ 犯人行动中所包含的不仅是犯罪的概念, 即犯罪自在自为的理性方面———这一方面国家应主张其有效, 不问个人有没有表示同意, ———而且是形式的合理性, 即单个人的希求,认为刑罚既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 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的理性的存在。”
黑格尔的言论也成为现代死刑存在的理论依据之一,和古代不一样,普通老百姓进入刑场一览死囚伏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为死刑的执行过程涂上了一层层神秘的色彩。于是,各种传说和猜测就在民间流传着。
比如,很多人就很好奇,为什么死刑犯枪决的时候,裤管上会被扎上绳子?
为什么裤管上会被扎上绳子
人的权利、欲望、追求往往都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 在被裁定死刑之后,有的死刑犯觉得自己一旦失去了生命, 权利、欲望、追求等将变得毫无意义和价值。
因此, 他们在接到死刑判决后, 有的会彻底丧失对家庭、事业、感情、人生的追求和希望, 对自身的存在也觉得没有任何价值, 对一切事物均失去信心。在羁押中多表现为或者思维停滞、浑浑噩噩, 或者茶饭不思、行动迟缓, 或者极度抑郁、寡言少语。
在悲观绝望心理支配下, 有的死刑犯甚至不想挨到被执行死刑的日期, 认为 “长痛不如短痛、短痛不如立马寻死”, 因而变“消极等死”为“积极寻死”, 产生严重的自杀心理。有的死刑犯采取吞食异物、自残身体、服食毒品和过量药物、割断血管、自缢等方法寻求早死, 有的甚至在判决以前就对个人生命不抱任何希望, 而是积极准备, 伺机自我了断。
而在行刑等待期间,人的恐惧会达到最大值,虽然许多罪犯在作案时虽然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但真正让他面对死亡时,内心也会因为极度恐惧而导致五官扭曲和精神崩溃。
甚至有不少死刑犯在下达终审裁定时,有不少死刑犯面如死灰,双腿甚至全身都在不住抖动。法律文书还没有念完,人们常说的“尿了一裤”的现象并不少见。
1995年5月7日,执行30名死刑犯时就有一个人当即瘫倒在宣判会上,口吐白沫。法警将他拉起来时,他已经成了一摊泥。但就是这么一个懦弱的人,在绑架、杀害一名儿童时,不管孩子如何撕心裂肺地呼喊,他都麻木不仁,十分残忍。很多这样的死囚,在真实地面对死亡时完全没了犯罪时的疯狂。这时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诸如大小便失禁等情况,往往用麻绳把他们的裤腿扎起来。
这样,也可以让他们比较有尊严地离去。也算是一种比较人道的做法。除此之外,在死刑结束之后,也方便工作人员对遗体进行清理。
还需要用麻绳五花大绑
当然,裤管上扎麻绳,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死刑捆绑术是作为司法部门从业者必不可少把握的专业能力,是行使执行死刑权力的重要技能,之所以不使用手铐和脚镣,是因为手铐和脚镣归属于警械,并不是刑器。手铐和脚镣全是限制性警械,其应用要求或是较为严苛的。
它通过捆绑死刑犯的肩膀、手臂和双手来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动,有一端绳子是活的,可以用手拉住这一端,很轻松的就能牵住死刑犯防止其逃脱。
也可以在这一端挂上"某某某,某某犯"的白布,便于示众(历史残留原因)和核对尸体。上半身的捆绑有利于防止死刑犯的逃脱、攻击等危害行为,性质恶劣的死刑犯还要给其戴上头套,防止其咬人,可能还有不让法警记住死刑犯的脸的作用。
捆绑住上半身,死刑犯临行时跪下也很方便,不会随意活动。死刑犯的双脚也用一根警绳牵制住,只留有其能小步走路的空间。
总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注射死刑是中国主要使用的死刑执行方式,但是在在上执行床前,死刑捆绑术依然还是常用的方式。
注射死刑,是通过向被执行人的静脉血管注射药剂而致死。目前主要采用“三针法”进行,即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钠(sodium thiopental,麻醉剂)、巴夫龙(Pancuronium,导致呼吸肌迅速麻痹)及高浓度的氯化钾(KCl,导致心脏骤停),从而使被执行人迅速失去知觉,很快死于窒息。
执行方式的改革是为了使严肃的法律更人性化,实践证明这并不影响它的社会效果,希望大家善待学会,学会包容,不要意气用事,作出后悔终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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