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介绍,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出台《条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摄

据了解,《条例》共6章33节,分三个方面,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区间横向补偿以及市场机制补偿。在市场机制补偿方面,《条例》明确提出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补偿路径,通过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多元化方式。

郭兰峰进一步分析说,生态环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激励的方式。比如谁来治理、就给谁钱,或者给一定的回报。”

除以法规形式固定保护投入稳定社会预期、对政府形成约束外,《条例》还强化区域主体功能,将一些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纳入补偿范围。郭兰峰解释说,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的地方财政,由于多种因素,相对较弱,同时,在这些区域生活的农牧民受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工作岗位单一,收入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这一地区的政府和老百姓来投入,显然不太够。所以,《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郭兰峰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