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直以来,法国政治与社会发展受两股占主导地位的矛盾倾向影响与控制着,一是历经数个世纪之久集权倾向,从法国王朝时期至法国大革命在拿破第一帝国达到高峰,二是地域、文化和宗教上的多元性,导致法国民族的统一绵延成漫长的地域积聚过程。戴高乐曾说可以用忍惧统一法国,却无法简单地将这个有着365种奶酪的国家凝聚在一起

法国的国家构建过程与邻国历史尤其是英德交织在一起封建时期的英法领土与王位纷争,民族国家初始延续到近代的法德领土纠葛,世俗与罗马教廷的宗教管辖权之争,一起构成法国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外患。外患之下还有内忧,西欧封建制下的“封君陪”制度奠定的是一种“国中有”的格局,法国只是封君中的一个,无权干涉陪臣在其领地内的统治。

外患内忧促成法国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加速法国作为统一的集权国家的构建:另一方面,内外环境的掣肘在法国集权国家的框架内入分权的因子,使法国的集权从没有达到外界认为的那种程度。

1982年改革前法国中央集权的表现

1982 年改革前法国留给外界的印象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无论是地域性组织的发展历史、经济状况还是意识形态,似乎无不是巴黎作为中心通过垂直和等级制体系对地方实施集权控制。但实际情况是集权制和巴黎作为中心的控制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单线性的,而是中心与边缘之间网状的相互渗透过程与结构。

科层制的集权化和分权的扁平化并存,只不过这一时期法国科层制政府的官僚集权倾向和表象盖过分权化运动。对于发展与转轨中的法国来说,科层制的发展与成熟仍然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基本要求。在内阁更迭频繁的法国科层制虽弊端丛生却没有丧失生命力,科层制所确保的行政稳定是政党轮流执政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的平衡器,两者共同推动着法国发展。

改革前法国的集权特征主要表现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是一种国家控制社会的状态;中央与地方之间有地方行政组织没有地方政府,中央通过国家代表体系对地方实行行政监管;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由第四共和国的议会集权向第五共和国的行政集权转变:行政双头制之间总统决策总理执行向总统集权。

偏安一隅的维希政权带给法国的是中央对地方坐大的担忧与忍惧而第四共和国议会至上带来政府的低能与无效,当时国际反共潮流与阿尔及利亚的叛乱带给政体应对压力,无不促使法国走向集权与国家干预主义。基督教民主党支持的社会正义与经济控制与左翼共产党和社会党主张的国有化运动不谋而合。

戴高乐主义指导下的中央政府调和雅各宾主义与科尔贝尔模式,实行集权化的经济规划覆盖全国的社保体系,银行、煤矿、天然气、电力和交通集团国有化,因此到 1950年代法国比任何时候都集权。”经济发展也挑战着传统的就业和人口分配模式,一些地区和城市尤其是巴黎的快速发展与整个农村地区(布列塔尼、科西嘉等)的衰落形成鲜明对比。统制主义的经济与规划主要关注行业发展与大项目,非但没能缓解反而加重集权趋势。

1982年改革前对中央集权的消解

1982 年地方分权改革以前法国典型的特征是中央权,权过程与权政治结构的夹缝中依然存在诸多对集权的消解因素。当今国际格局以民族国家为主体,民族国家受国组织的影响与冲击民族国家中“民族”与“国家”的盾,多民族条件下对各自民族的依赖与忠诚冲击着对国家的认可与忠诚,致使国家并不能达到完全的集权。宪政国家共和制的各种混合特征互相制约与平衡,促使集权不会太纯粹。最后,民主参与理论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碎片化的治理结构与状态,也在政治实践中消解着中央集权的特征。

随着经济、政治甚至文化国际一体化的发展,外部因素对民族国家的冲击日益加大。许多原本属于主权国家控制的领域,其垄断性的专属权力逐渐被打破,作为跨国组织的欧盟及其原则冲击着法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

法国较早完成主权国家的构建,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对欧洲内部国家主权与利益的认可,欧洲国家以“国家团体”的形式对欧洲内部一种外交政策,对欧洲以外其他地方-种外交政策。欧盟作为当今欧洲内部最具影响力的跨国组织,与早期欧洲内部“国家团体”的形成与作用关系巨大。

在欧洲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政党体系的结构非常重要,法国概莫能外。“政党倾向既创造政治体系中的基本制度,又决定着政治过程的产出。””政党是现代政治过程的主要组织者与参与者,政党的分化程度某种程度上就是社会的分化程度;政党选举的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选举门槛票数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国的政治格局。

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很大程度上通过参与政党进行,个人单枪匹马地斯杀难以突出政党组织的重围。法国第五共和国的集权与政党政治有关,集权下的各式分权组织与因素的存在更与政党脱不了干系。政党就其本质来说无关集权还是分权,其作为政治过程的组织者与参与者,最终走向集权还是分权与一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政党组织形式以及宪政体制有关。

从议会集权到行政集权

第五共和国体制的行政集权,既是对第三第四共和国议会集权的矫枉过正又与其一脉相承。

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府组织形式实行责任内阁制。一个政党要想组阁必须获得议会中的过半数选票。但自第三共和国以来,由于意识形态、利益要求以及文化和宗教差异等原因,法国的政党政治朝着多党制发展。

不仅如此,选票统计方式采用比例代表制,更是放大议会中各党派的多样性与复杂成分。在此情况下,一个政党要想获得议会中的过半数选票几乎不可能,在多党竞争的条件下,意识形态相近的政党往往组成政党联盟以期获得过半数选票,进而获得机会组阁。但这种政党联盟往往并不稳固,一旦发生意见分歧某个党退出政党联盟,联合政党原有的多数发生改变,联合政府就会面临重组或者下台的危险。

实行议会共和制的第三共和国没能抵挡住一战和二战的袭击,维希政权偏安隅二战后立即遭到抛弃。1946 年法国第四共和国开始运营,依然沿袭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共和制。第四共和的运气比第三共和还要差得多,国际大环境下两大集团的冷战在世界形成两极,进而引发各地的反共潮流,在法国反法西斯战争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国共产党遭遇重创。

在法国国内依然不可开交之际,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的叛乱更使法国政治一团混乱。从 1946 年第四共和国的建立至1958 年第五共和国,短12时间共21 届府,这些政府的不过一年多,最短的甚至还没来得及真正组阁又被轰下台。

结语

在政治与社会之间,科层制下的官僚阶层凭其治理主体地位排斥其它社会主体参与治理,凭其专业知识架空非专业的选举政务官,某种程度上形成行政专家治国下的集权,科层的稳固性限制权力的流动。另一方面,法国社会的高投票参与率,民众过度参与政治,政治成为社会主宰,古代民主下政治共同体的痕迹深厚,人是政治的人一切活动围绕政治运转,缺乏现代民主政治下应有的民众与政治的疏离感。政治与社会贴得太近太紧,政治对社会的影响力就越大,不利于权力在政治与社会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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