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我市发布《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进一步布局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提到,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

现状

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25.6万辆

汽车产业是郑州市战略支撑产业之一,在新能源汽车赛道上,郑州跑出了“加速度”。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郑州市汽车保有量为53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25.6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4.8%。对比201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0.6万辆,年均增长率达到70%。

为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布局全面、车桩协同发展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在商业服务、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物流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景区、高速服务区等领域,已建成公专用充电设施约2.5万个。中心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密度为25个/平方公里,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目标

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

保有量将达270万辆

按照规划年限,《规划》分远景目标、近期目标。其中,远景目标: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换电站加速发展,形成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规模相匹配的城市换电设施体系。

近期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具体而言,完善全市充电网络,支撑67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总体规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自用充电设施13.1万个、统建统营充电设施2.4万个,换电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车桩比接近3:1,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7万个,专用充电设施1.3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7.4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46座。服务半径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重点领域推广方面,推进超级充电站和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乡镇地区建成充电站458座、充电设施4580个,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构建全面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各领域充电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居住小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位(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通过“个人充电桩+统建统营、社区自治+有序充电技术应用”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和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充电服务能力。鼓励换电站推广应用,满足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换电需求。

布局

重点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围绕主城区建设布局,《规划》提出,郑州市主城区已基本完成公共充电站和专用充电站布局,下一步应重点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加快公路干线充电设施建设,因需补充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住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保障居民个人充电桩的安装权益,做到能装尽装。鼓励社区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统建统营、社区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区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小区充电服务模式。

重点区域包括金水区大石桥街道、丰产路街道;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龙湖街道南部地区;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商都路街道;经开区京航街道;中原区西流湖街道;高新区沟赵街道、石佛镇;二七区长江路街道;惠济区古荥镇、花园口镇、新城街道等。

公路干线、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推进公路沿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快速充电设施建设,在靠近产业园区、城区的大型停车场,可以配建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重点干线包括连霍高速出口与城区交接地带、京港澳高速出口与城区交接地带、绕城高速沿线、机场高速沿线、西三环沿线等。

重点景区包括郑州植物园、凤凰岛景区、黄河风景名胜区、郑州树木园、樱桃沟景区、郑州方特欢乐世界等。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重点区域包括河南大学附近、河南工业大学附近、郑州骨科医院附近、郑州经开区南部企业、建设东路与金水路交口附近、郑州会展中心地上停车场。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大功率充电桩占比。

任务

聚焦四大重点任务集中发力

按照《规划》,我市将围绕充电网络、行业监管、新技术推广、设施共享等重点任务进行集中发力。

任务1:构建完善的充电网络

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既有居住小区,鼓励通过公共场地的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设施。

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市、县级公共机构及市属国资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加快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桩。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

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m2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任务2: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监督管理

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市级平台与运营企业的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数据传输标准和数据采集机制,促进企业间数据共享,提升市民充电便利性。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平台、智能电网、停车管理系统数据融合发展,构建“车—桩—网—位”高度协同的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换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补齐乡村地区充电设施运维短板。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

任务3:推动新技术推广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的城市超充服务体系。支持在超级充电站内增建光伏储能设备,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着力提升能源系统效率。

探索乡村地区充电新模式。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站内具备供电、充电、消防、商业、休息等功能分区,探索综合性充电场景,到202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大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百亿级的充电设备产业集群。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整机组装、液冷枪线生产、充电桩生产、光伏设备生产、储能设备生产、电力配套设备生产等项目,完善产业链,加快形成百亿级的充电设备产业集群。

任务4:鼓励充电设施开放共享

引导居住小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利用现有充电车位的空闲时间,为小区居民及周边车主提供充电服务,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新能源汽车用电量。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要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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