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30日电 据微信号“上海二中院”消息,2024年5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小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微信号“上海二中院”配图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展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展中心总经理、上展集团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孙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孙小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私欲贪念膨胀,任性用权、以权谋私,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亲”“清”不分,长期靠企吃企、借展敛财,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国有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孙小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孙小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小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孙小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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