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浪新闻记者:王超 通讯员:程新

近日,江汉区交通大队巡查发现马场角路车行道上,有一处被挖开,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交警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手续时,施工单位表示并未审批,为无证挖掘。对此,交警要求其立即停工,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违法线索通报江汉区城管执法局。

4月8日,江汉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联合江汉区交通大队对现场进行勘验,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为某工程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迅速修复挖掘的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例,江汉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因生产生活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到审批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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