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7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7日消息,深交所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光科技”)、叶国兵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网站

  经查明,聚光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9日,聚光科技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显示,叶国兵作为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聚光”)时任总经理及其他2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使3家公司顺利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企业考核、承揽环保产业工程项目,在涉及环保产业的工程项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于2012年至2020年期间,使用上述公司资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19万元,云南聚光及其他2家公司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叶国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云南聚光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叶国兵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组织机构合法运作;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其充分结合自身业务特征等因素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合法合规运作;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聚光科技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控制,致使云南聚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单位行贿罪,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5.1条、第2.5.18条、第9.2条的规定。

  聚光科技子公司云南聚光时任总经理叶国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是上述单位行贿行为的实施主体,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聚光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聚光科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时任总经理叶国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官网显示,聚光科技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杭州,业务涵盖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生命科学等领域,为环境、水利水务、应急安全、冶金、石化、化工、水泥、半导体、材料、能源、地矿、食药、疾控、生命科学等众多行业客户提供分析仪器、试剂耗材、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检测服务、咨询服务等创新产品组合与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聚光科技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3000万元至260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37481.68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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