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8日电 深交所网站8日公布的纪律处分信息显示,华宇软件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学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网站截图

  2023年6月12日,华宇软件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华宇软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学为帮助华宇软件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合计行贿人民币320万元,华宇软件、邵学构成单位行贿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对华宇软件判处罚金300万元,对邵学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组织机构合法运作;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华宇软件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华宇软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单位行贿罪,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1.1条、第10.2条的规定。

  华宇软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学,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是上述单位行贿行为的实施主体,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1.1条的规定,对华宇软件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华宇软件及邵学因上述事项此前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据华宇软件4月3日晚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邵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华宇软件及邵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华宇软件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的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法庭、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紫光华宇拼音输入法、消息协作互送平台、传输交换平台、教育信息化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综合数据分析系统。

  业绩方面,华宇软件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0000万元-134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98384.74万元。

  二级市场上,华宇软件8日低开震荡,截至午盘报6.36元,跌幅2.3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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