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女孩儿被掌掴”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前两天,一个女孩儿独自乘高铁出去游玩,在她后面坐了5个人,其中2个大人,3个小孩儿。

列车行进过程中,几个熊孩子不断打闹,而且不停撞击女孩儿的座椅。

女孩儿忍无可忍,回头制止小孩子胡闹。

结果,引起几个熊孩子的家长不满,双方起了争执。

争执中,孩子家长先扇了女孩子一巴掌,随后,女孩儿也进行了还击。

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有人报警。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

于是,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出来之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女孩儿不要和解,要行政复议!

很多人都很气愤:

为什么被打了还不能还手?

还手了还要被认定为“互殴”?

以后遇到这样的事儿,是不是都要忍气吞声?

遇到别人打我,是不是就要躺在地上让人家殴打才行?

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一个,叫做《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9条明确写道: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查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件事情当中,女孩儿被3个熊孩子反复撞击座椅,忍无可忍起来制止他们。

这种情况下,女孩儿算不算保持克制,理性处理?

而孩子的家长在争执期间又掌掴女孩儿,这才导致女孩儿反击。

难道这不是“忍无可忍”?

理性地说,任何时候动粗打架都是不对的。

我气愤的不是女孩儿被罚款200元,而是对最先打人的熊孩子家长仅仅罚款500元了事儿。

肇事者就罚这么点钱就全身而退?

怎么感觉都有点罚酒三杯的意思。

2018年,常仁尧在路上遇到了初中班主任张林清。

他拦下张清林的电动车,恨恨地扇了一耳光:

“还记得我吗?还记得你当初是怎么打我的吗?”

结果,因为这一耳光,常仁尧被判刑1年。

现在这个打人耳光的熊孩子父母,应该怎样处罚才能大快人心呢?

最后再说一句:

如果先动手的拿500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以后是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随意先动手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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