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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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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指导支持下,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税务机关,在重庆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明确8项合作内容,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携手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
“经过7年多努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速延伸,通达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超500个港口,国内辐射18个省区市的71个城市。”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颜表示,在西部陆海新通道“13+2”省区市共建格局框架下开展跨区域合作,是税务部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税务实践,将发挥推动陆海双向开放、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积极作用。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13+2”省区市税务局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以着眼构建国内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8项合作,促进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的优势。
在政策执行协同方面,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在税收管理协作方面,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西部陆海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在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探索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雪松介绍,此次合作强化沿线资源要素整合,推动税费管理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将进一步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扩量、提质、增效。
“心怀‘国之大者’,干好‘税之要事’。此次跨区域税务合作,以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以‘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为切入点,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注入新动力。”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表示。 (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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