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汽车作为重要的出行方式,已逐渐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道路上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日渐频发,这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甚至有一些驾驶员未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而是径直逃离事故现场,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临潼区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5日,被告人程某驾驶小轿车,将过路行人林某撞倒,致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程某驾车逃逸。经公安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不承担责任。经法医学鉴定,林某系全身多处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案件证据,并结合案件办理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深深悔悟。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等待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检察官说法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使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

司机开车上路,必须遵纪守法,谨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务必要保持冷静,并尽可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千万不能驾车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不负责任。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这样做:

1、司机应立即停车,确保车辆不再移动。如果是高速行驶状态下发生事故,应当减速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停靠至应急车道或路边。

2、保护现场。停车后,要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破坏或篡改任何可能对后续事故调查有影响的证据。

3、查看伤亡情况。迅速检查自己和对方是否有受伤,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伤者进行积极救助。

4、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交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车辆及人员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5、联系保险公司。尽快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提供必要的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来源:西安临潼区检察院

作者:程阳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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