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3年12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包含十九条内容,涉及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等,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认为,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推动基金业健康发展。
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为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规定》,并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前在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包含十六条内容。中国证监会表示,市场各方总体赞同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中国证监会表示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
此次发布的《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具体而言,《规定》第四条提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相关内容还针对佣金总额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第五条指出,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同时,证券公司控股的境内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不过,上一年末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30%。
《规定》还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有关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公布。此外,基金管理人违反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在明确交易佣金相关费率和总额的同时,《规定》还针对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利益人员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作出明确要求。
例如,《规定》第八条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
《规定》第十四条还提到,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在财经评论员郭施亮看来,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推动基金业健康发展。通过调降交易佣金费率可以增强基金行业竞争意识,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引导基金行业长期发展,基金发展壮大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只有提升基金行业的竞争意识,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才能够更好促进行业发展,增强投资竞争力。
中国证监会强调,《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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