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日讯 (记者 郑仲芹)4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修订版,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继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已经过去四年,中间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2年3月20日和2023年8月10日进行了修订。
科创属性门槛有所提升
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对于采用特定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以及软件行业,提供了不同的适用标准。具体来看,修订版《指引》的调整包括:
研发投入金额: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发明专利数量: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营业收入增长率: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核心技术专利:将“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2024年4月12日新“国九条”发布之日起至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指引》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共收到有效建议7条。其中,关于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质效提升,建议明确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被采纳。而对于取消营业收入增长要求、新增科委或协会出具推荐证明等建议,考虑到成长性是科技企业一大特征、新增推荐证明会加重企业负担等原因,相关建议未予采纳。
证监会也发文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
与国家创新战略协同
4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意见》曾强调了科创板的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新《指引》文件中的第一点就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的相关行业领域,并对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所需满足的四项指标进行了规定,这与新“国九条”中对科创板定位的强调相吻合。除此之外,新《指引》还从多角度发挥出了与国家创新战略的协同作用。
研发投入和人员比例方面,新《指引》中提到“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等规定,体现了科创板对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实力的重视,这与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调是相一致的。
专利要求方面,新《指引》提到的一项指标是“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这反映了科创板对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视,也与新“国九条”中提到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符合。
营业收入增长方面,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指引》着重强调了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金额要求,体现了科创板对企业市场潜力和成长性的考量。
经营限制方面,为了防止资本市场“脱实向虚”,新《指引》明确限制了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记者对系列文件的整理和分析,新修订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未来科创板市场的影响也将是多方面的,通过提高上市标准,有助于提升市场质量,促进科技创新,优化市场结构,增强市场吸引力,引导中介机构行为,强化监管与风险防范,最终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升科创板企业上市标准
另外,沪深交所为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今日同步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其中包括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两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和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结合双方的观点,暂行规定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强调申报创业板的企业,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或者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二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三是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新《指引》虽在科创板指标方面提高了要求,但是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也给予了有潜质的科创企业充分的灵活性,对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能申报科创板上市: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此次《指引》的修订是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上市企业质量提升的一次重要举措,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通过提高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新指引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投资选择,同时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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