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常碧罗

“不是我不配合工作,只是我们老两口在这儿住了几十年,实在不知道搬到哪里去,幸好法官帮我们将这事协调好。”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红将被执行人彭某的房屋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某商贸公司,同时返租给被执行人彭某。

申请执行人某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彭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某某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彭某名下房屋并进入拍卖阶段。该房屋连续两次均流标,经询问申请执行人某某商贸公司的意见,其书面同意以物抵债,但此时被执行人彭某表示,自己年纪已大,和老伴儿住一起,如果房屋被以物抵债,晚年将居无定所。此时案件执行陷入困局。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李红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深入思考,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提出了将该房屋返租给彭某的方案,这样既实现了房屋交付,又解决了老两口实际居住需求的困难。在李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了这个“双赢”方案,房屋成功交付,老两口也不用搬离原来熟悉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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