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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意见: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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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12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加强交易监控。证券交易所对申报速率高、撤单频率快、导致多只证券交易异常或市场运行异常等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规定具体标准。
二是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三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合规风控有关责任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
四是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针对相关突发性事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应当及时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
《管理规定》从五方面提出对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要求。相关技术系统应当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并经过充分测试。
二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
三是规范主机托管业务。证券交易所应公平分配资源,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四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纳入合规风控体系,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转让、出借或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等。相关具体要求由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另行规定。
五是加强行情信息管理。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行情收费标准。
另外,《管理规定》明确,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
《管理规定》同时明确对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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