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19日讯(记者高艳云)今年以来,资本市场融资收紧趋势未减,深交所IPO和再融资等明显收紧。
深交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审核动态显示,今年1月深交所受理首发申请0家,去年同期为1家;受理再融资申请10家,同比减少2家,今年1月主板再融资受理5家,创业板受理5家;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家,与去年同期持平,1月主板重大资产重组受理0家,创业板受理1家。
深交所严监管趋势依旧,今年1月,深交所对5家IPO项目违规的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及27名从业人员共实施口头警示7次、书面警示15次、通报批评3次;对1家再融资欺诈发行项目的发行人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1次,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次,公开谴责5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3家创业板首发项目承销商采取谈话提醒的工作措施,对1家创业板再融资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监管工作函》的工作措施。
现场督导是发现问题的重要举措,深交所通报两个现场督导案例,涉及的问题包括发行人股权转让、对赌协议披露、推广服务费真实性与合规性、经销收入会计处理等。
深交所1月终止审核首发8家
深交所一级市场融资颇为惨淡,今年1月的IPO、再融资等受理数量远低于去年同期。
今年1月,深交所共召开4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4家,再融资1家,转板0家,重大资产重组0家;否决首发0家;暂缓审议首发0家;1家首发公司申请取消审议。终止审核首发8家,再融资4家,重大资产重组0家。
从注册情况来看,深交所报会注册首发4家,再融资11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注册生效首发5家,再融资5家,重大资产重组0家。
深交所1月共有4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2家、创业板2家,融资金额21.66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和平均数均为26倍。
5家发行人、12家中介、27名从业人员收罚单
发行上市监管方面,今年1月,深交所针对2家IPO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3份《监管工作函》。
深交所和申万宏源研究所的资料统计显示,IPO发行处罚中,被书面警示包括:
由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汪浩吉、方英健保荐的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保荐人陈城、景炀保荐的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保荐人张家文、何立衡保荐的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保荐人陈志杰、石志华保荐的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介机构处罚涉及,被书面警示的有:
签字会计师方建新、丁月明,发行人是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程纯、刘伟明,发行人是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赵鹏、路静茹发行人是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刘远帅、吴周平,签字律师海燕、聂明,涉及发行人是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蔡卫华、杨常平、杨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签字律师金诗晟、陈小形处罚通报批评处分,发行人是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再融资发行处罚项目为,思创医惠可转债,处罚原因是通过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欺诈发行再融资,处罚类型为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1次。
上市公司董监高处罚包括:
扬子新材,处罚类型为公开认定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处罚人员为胡卫林,公开谴责的包括王功虎、秦玮、胡卫林、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鲍俊;
梦洁股份,公开谴责,刘彦茗、刘必安、李国富、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蓝盾退,公开认定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处罚人员为柯宗庆、柯宗贵,公开谴责的为柯宗耀、郑燕、景丽、柯宗贵、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庆伦;
天海防务,公开谴责,涉及李露、王志宏、翟宏玲、吉春林、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恒宝股份,公开谴责,涉及恒宝股份、钱京;
豪美新材,公开谴责,涉及董卫峰、豪美新材、陈涛;
思美传媒,公开谴责,涉及思美传媒、李子木;
金通灵,公开谴责,涉及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金通灵,公开认定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涉及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
发行承销监管方面,深交所对3家创业板首发项目承销商采取谈话提醒的工作措施,对1家创业板再融资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监管工作函》的工作措施,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则,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合规、有序、规范开展发行承销工作。
现场督导发现多个异常情形
在第一个督导案例中,深交所指出,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股权转让存在异常,一是发行人提供的用于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签字时间和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存在异常;二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性存疑;三是现场督导发现,在股权转让前,丙与甲、乙之间已存在矛盾和分歧,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对丙进行访谈。
此外,深交所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对赌协议相关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一是发行人关于对赌义务主体的披露不完整;二是发行人披露的对赌协议解除时间早于真实解除时间。
在第二个督导案例中,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推广服务费真实性与合规性存在如下异常,一是发行人未能提供推广服务费真实发生的有效证据,二是发行人大部分推广服务费服务成果文件系后补,“发行人成立“举证链条工作小组”,编制、后补了大量拜访总结、会议材料等推广服务成果文件,且相关服务成果文件存在明显异常。”;三是部分推广商由发行人实际控制,四是部分推广商及发行人销售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异常流出。
发行人经销收入会计处理方面,深交所发现,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占比较高,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经销收入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是促销返利未入账导致多计净利润,二是价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多计营业收入。
日科化学可转债再融资未通过审核
此外,深交所披露了上市委审核不通过情形。
2月3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日科化学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经审议,认为日科化学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在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大额银行存单、开展委托贷款情形下,对本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披露是否充分;二是在本次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授信额度充分,且存在大量闲置资金情形下,对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披露是否充分。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发行人不符合相关上市审核规则。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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