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重庆证监局公告,南华期货重庆营业部在王某立等4名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时,未严格执行南华期货《经纪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向前述4名交易者告知账户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标准,未向其询问是否与他人账户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此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南华期货重庆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南华期货重庆营业部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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