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为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违规行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大成”)被警示。

  宁波证监局网站截图

  17日,宁波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大成在为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核查和验证义务履行不到位,对发行人实缴资本等事项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法律意见书制作不规范,部分内容与工作底稿存在矛盾,且存在律师事务所主体内容表述错误,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执业规则》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是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未完整保存核查验证、内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执业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大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大成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3年,大成总人数已逾10000人,其中执业律师超过7000名。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6日,注册资本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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