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发布3万元-5万元的悬赏通告称,12月7日,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李小龙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该人员在逃。
12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对李小龙的抓捕工作仍在进行中。
与李小龙同住一小区居的民告诉记者,事发于7日早上该小区附近路口,被害人为李小龙前妻,"当天早上7点多,他前妻下班在金山镇一家早餐店吃早餐,他还进去威胁前妻。然后,在前妻回家路上,他骑电瓶车将前妻电瓶车撞倒作案。直到8点左右有路人看到才报的警,躺在麦地里的前妻满头是血,疑被石头砸死。"
警方发布李小龙的悬赏通告
据该居民讲述,李小龙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儿子15岁,女儿7岁。离婚后,女儿归李小龙抚养。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开始,李小龙陆续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其和女儿的日常,还称"从此好好把小棉袄养大";10月,李小龙还发布了一些装修新房的视频,并于10月底入住。
至于作案原因,居民称并不了解,"说是他经常家暴前妻,还因此被拘留过。"金山派出所民警称,关于此案件案情具体不便透露。
事发前,李小龙(红圈处男子)在一家早餐店威胁前妻(绿衣女子)
悬赏通告显示,李小龙,1981年2月2日出生,户籍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25组32号。身高165cm左右,中等身材,短发,案发逃跑时上身穿灰色大衣,内穿黑色毛衣,下身穿黑色长裤,脚穿深色皮鞋。对提供有效线索或直接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3万至5万元人民币奖励。
延伸阅读:
江西乐平上访者儿子杀害综治人员一案一审宣判后,有了新进展。
此案的被告人钟良付,图片由钟良付家属提供
12月7日,被告人钟良付的父亲钟长跃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近日已收到此案刑事裁定书。 江西高院经过复核,同意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钟长跃是江西乐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矿”)的职工,曾因矽肺病等问题长期上访。乐矿综治保卫部原部长朱桂锋参与处理钟长跃上访之事。被告人钟良付认为父亲遭乐矿综治人员殴打以致骨折,遂伺机报复。2022年12月17日,钟良付以榔头击打朱桂锋致其死亡,此后在父亲劝说下投案。
2023年6月,景德镇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良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钟良付未上诉。景德镇中院将此案报送江西高院复核。
江西高院复核此案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乐矿工作人员殴打钟长跃,被害人朱桂锋及其单位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钟良付具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江西高院作出裁定,同意景德镇中院对钟良付作出的死刑判决,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楼下蹲点后持榔头行凶,一审判处死刑
1986年出生的钟良付是景德镇乐平市人。他被指控行凶杀人的起因,与其父亲钟长跃上访一事有关。
钟长跃曾在乐矿涌山煤矿长期从事井下作业。2010年他被诊断为矽肺二期及四级伤残,2011年被诊断为煤工尘肺Ⅰ期。2009年以来,钟长跃多次因矽肺认定及待遇问题上访,并因为“非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或行政处罚。
在处理钟长跃“非访”过程中,乐矿综治部门曾多次对钟长跃举办“法律培训班”。医院诊断报告显示,钟长跃的胸骨和右侧腓骨曾发生骨折。钟良付认为父亲骨折系被乐矿综治人员殴打,便伺机报复当年负责综治安保工作的朱桂锋。
一审判决书(尾页)本文图片除注明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2022年12月12日,钟良付到乐矿及朱桂锋家附近探查路线。12月17日8时许,钟良付开车并携带一把榔头,来到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北景苑的朱桂锋家楼下蹲点。10时许,钟良付发现朱桂锋在楼下弯腰修车,便走到其身后,拿起榔头击打其头部,朱桂锋被打趴在旁边电动车上。钟良付见榔头上没有血,再次抡起榔头击打朱桂锋的头部,看到榔头上有血后方离开现场。
朱桂锋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鉴定,朱桂锋系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案发当天中午,钟良付在父亲钟长跃的劝说和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3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钟良付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5月18日,此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景德镇中院认为,被告人钟良付因私欲有预谋地报复,持榔头故意杀害他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6月30日,景德镇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良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榔头一把、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钟长跃曾帮儿子联系律师,但钟良付不愿上诉。此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按照程序,景德镇中院将案件报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院复核:被害方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2023年7月,江西高院对钟良付故意杀人一案立案复核。在钟良付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江西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此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害方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钟良付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朱桂锋及其单位存在重大过错。在案的证据材料证实,案发的起因是钟良付的父亲钟长跃对工伤待遇处理不服而数次上访;被害人及其单位以开办法律培训班为由限制钟长跃人身自由,钟长跃还遭受殴打;钟良付在求助无果后“为父报仇”,因此杀害了朱桂锋。
江西高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父亲钟长跃上访,没有正当理由。其要求享受矽肺三期职业病工伤待遇没有依据;其曾三次签署息访保证书、二次与单位达成停访息访协议,获得伤残津贴、困难救助金等28万余元;钟长跃曾表示,其认识到因怀疑矽肺鉴定结果而非正常上访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并没有履行协议,也未兑现不再非访的保证。
江西高院指出,乐矿公司的会议纪要、值班记录、工作人员证言等证据证明,乐矿在举办法律培训班期间,保障了钟长跃的人身自由。
江西高院对钟长跃反映其被殴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钟长跃曾反映,他在2018年3月、2022年4月被乐矿综治人员殴打,分别导致其右腿腓骨和胸骨骨折。乐平矿务局第一职工医院2018年4月的DR报告单显示,钟长跃右腓骨骨折;乐平市人民医院2022年4月的放射学诊断显示,钟长跃胸骨及右腓骨小头骨折。
医院诊断报告单显示,钟长跃的胸骨和右腓骨骨折
刑事裁定书显示,关于钟长跃2018年腿部骨折问题,乐矿公司多名综治人员证实,当年办培训班时并未殴打钟长跃;乐山市公安局涌山派出所在2018年5月的情况汇报材料证实,经过调查,未发现钟长跃所反映的朱桂锋涉黑涉恶情况;相关医生证实,钟长跃右腿腓骨骨折,右腿处有明显红肿,无破皮外伤,未见明显被击打痕迹,“无法判断如何造成”。
关于钟长跃2022年胸部骨折问题,乐矿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综治人员的证言证实,乐矿工作人员未殴打钟长跃,而钟长跃曾用砖头自伤头部。此外,乐矿集团2023年2月向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回函表示,2008年以来,乐矿对钟长跃开办法律培训班,但不存在殴打、非法拘禁钟长跃等违法乱纪行为。
江西高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乐矿公司工作人员殴打钟长跃”。
江西高院还认为,案发时段被害人朱桂锋不存在过错。此外,钟长跃称乐矿与医院(鉴定机构)串通更改其矽肺等级、乐矿工作人员限制其自由并进行殴打、被害人朱桂锋系幕后指使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故不予采信。
江西高院在裁定书中表示:“综合全部案情,被害人朱桂锋及其单位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高院同意判处被告人死刑,将报请最高法核准
刑事裁定书显示,经过复核,江西高院对钟良付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进行了综合评判。
关于钟良付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其辩护人提出:钟良付作案时丧失或减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受到父亲钟长跃长期上访过程中遭受不公的影响,内心承受着巨大压力,导致其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钟良付作案行为与一贯表现形成极大反差,作案后极为漠视自己的生命。
辩护人申请对钟良付进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
江西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尾页)
江西高院审查认为,钟良付的作案行为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表现,具有现实的作案动机,作案对象明确,作案时意识清醒,作案时段自我保护能力完好。此外,钟良付在本案诉讼过程的精神状态正常,在案证据证明其家庭无精神病史,证人证言亦证明其没有精神病症状。
江西高院综合全部案情认为,钟良付作案过程符合犯罪分子的一般犯罪规律,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因此,对于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的申请不予采纳。
钟良付的辩护人还提出,钟良付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应当体现在本案的量刑中。
江西高院审查认为,钟良付有预谋作案,持榔头杀害被害人朱桂铁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罪行极其严重,“虽其具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江西高院2023年10月19日作出裁定,同意景德镇中院对钟良付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12月7日,钟长跃告诉澎湃新闻,11月底他已收到江西高院的裁定书,目前正考虑委托律师,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死刑复核程序,江西高院对此案作出的刑事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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