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天晟新材(SZ300169)公告称,其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天晟新材在2017年和2018年先后为时任实控人吴海宙控制的公司以及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合计金额高达7700万元,但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两年后担保解除,公司才姗姗来迟地披露相关信息,引发监管关注。

2017年11月,天晟新材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但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临时公告。仅仅两个月后,天晟新材又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同样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令人不解的是,这两笔担保分别于2019年1月和2020年6月解除,但天晟新材在2017年至2019年的年报中对此只字未提。直到事情曝光,公司才匆忙披露相关信息,但为时已晚。江苏证监局经调查后认为,天晟新材未能及时、完整地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董事长吴海宙未能勤勉尽责,决定对二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天晟新材曾多次因信披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2016年,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报而被江苏证监局警示并记入诚信档案。2018年,因2017年年报存在多项错误,公司再次被出具警示函。频繁的信披"挂彩",反映出天晟新材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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