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从公告上下文来看,这一条主要确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和重申日本归还窃取的他国领土。此条所提及的“必将实施”的《开罗宣言》之条件”自然包括《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签署的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承诺“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继承者忠实执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文”。这也是二战结束后,中国收回台湾主权的国际法依据,并构成我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重要国际法基础。根据《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同台湾岛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强调:“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然而,如今日本政府却要拆除中国钓鱼岛的浮标。据日本媒体消息称,日本外务大臣上川阳子宣称,针对中国在钓鱼岛周边海域设置的浮标,日方正在研究进行拆除、搬迁、并由日本设置浮标等应对措施。她表示:“考虑到有关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日本的国内法以及对船舶交通和渔业活动的潜在影响,我们希望采取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此前,日本海上保安厅确认在东海日本认为是“专属经济区”内发现的标有“中国海上监测”等字样的漂流浮标,并要求中方对有关事实作出解释。


       按照日本媒体的说法,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以北约170公里处的东海,日本认为是“专属经济区”内发现一个浮标漂流,浮标上写着“中国海洋监测QF223”的标识。在钓鱼群岛鱼钓岛西北约80公里处,也有中国设置的浮标。浮标为黄色,配有灯具,这个浮标和2018年在同一地点确认的中国浮标同属系泊浮标,标记为“中国海洋观测浮标QF212”,其直径达到10米,相当巨大。为此,日本外务省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通报此事,并要求中方作出适当解释。
       众所周知,日本垂涎钓鱼岛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就在去年11月,日本海上保安厅新增海巡舰艇,并不断在钓鱼岛周边海域活动。去年11月,日本政府还在中日首脑会谈和外长会议上多次向中方提出撤除该浮标的无理要求,但中方没有进行任何回应。要知道,关于日本的领土范围,《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都有明文规定,仅限于九州四岛。姑且不提钓鱼岛从来都不是日本领土,就连琉球群岛也不属于日本。二战后,冲绳为美军占领,根据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的“归还冲绳协定”,美国移交给日本的是治权而非主权。也就是说,即使根据美日双边协议,日本对冲绳并不享有主权,根本就没有资格拆除中方在钓鱼岛设置的浮标了。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刚要拆除钓鱼岛浮标,中国就在东海部分水域划出禁区,进行实弹射击训练,导弹精准击中海上目标,这显然是对日本最强有力的威慑。一段时间以来,日本屡次在东海,南海,甚至是台海议题上对华发难,积极迎合美国的遏华战略。岸田文雄政府还扬言不准中方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并且还与美国,菲律宾等国加强军事勾连,为菲律宾提供舰艇和远程监控雷达,鼓动菲律宾挑衅中方。日本右翼势力甚至还宣称,“台海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也是美日同盟有事”,妄图通过炒作“中国军事威胁”,为其自身扩充军备制造借口。


       近年来,日本不断提高军费开支,发展进攻型武器,日本还通过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和《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并逐步放弃了“专守防卫”原则,不断突破“和平宪法”束缚。要知道,《和平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和以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此不保留陆海空军及其他战斗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日本不仅寻求成为“能战国家”,而且还拉帮结派搞阵营对抗。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日本胆敢对华挑起冲突,必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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